共同一張使用執照(共照)之風險

因都市計畫規定愈加嚴謹,很多地區都有最小面寬限制

,建設公司便尋求投機方式建築,採用2戶一張使用執

照的方式,來規避建築法規。

照之風險 ( 假透天 ): 共同使用同一建築執照,並取

得同一使用執照,一般為大樓或中庭之集合式住宅

 

但有些非中庭式透天,礙於法規之限制 ( :102.10.21

更臺南市安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 p.508

應實施市地重劃範圍內除九分子市地重畫區外,建築基

地最小面寬不得低於 6 公尺。 ) ,而以兩戶以上之建築物以

同一基地申請建築。

 

依規定同一基地上多幢建物 ( 共照 ) 其若不能指出實際共

用部分,則不適用主張專有部分。當出售其建物與該筆土

地持分時,他幢 ( ) 之所有人可主張因土地共有,依土地

法第 34-1 條,有優先承購權。白話說若該批建案共有 10

,基地未分割,為共有持分時,出售其中 1 戶,其餘 9 戶有

優先購買權 ( 能指出專有部分除外 ) 。或該建物要拆除重建時

因為共用一張使用執照,不得單獨拆除重建,需同章使用執

照的建物一起拆除重新建築方可。其嚴重性不可輕忽。

 

 

 

例如

變更臺南市安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

計畫,並自民國102年10月21日零時起生效

第六章 實質計畫

拾、其它
第二十條
建築基地最小面寬與開發規模規定如下:..................

...........................

...............................其應實施市地重劃範圍內住宅區

建築物基地最 小面寬不得低於6 公尺。

案為安南區 安中路「安南 星」其臨路採 2 戶一照

,除 17 號面寬 7 米獨照外。
縱使如 103 號、 105 號事後去辦理土地分割,其仍為

共照,但可避免優先購買權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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