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府城歷史街區(緩衝區)計畫(節錄房地產有關)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編制中華民國109年02月
街道管制原則
考量歷史街區之主要歷史街道及重要歷史文化資源周邊之景觀及歷史街道氛圍,進一步針對歷史街區內之主要、次要歷史街道,並配合重要歷史文化資源周邊之景觀考量,提出相關街道之管制原則。
一、街道管制考量原則
針對主要歷史街道及重要歷史文化資源周邊之計畫道路,本計畫依據下列考量原則,進一步將街道之未來新建建築物管制情形加以分類為不同管制型態。
(一)歷史街道周邊歷史老屋密度及建築型態
(二)街道現況使用情形以居住為主或商業為主
(三)突顯歷史街區歷史氛圍,重要歷史節點之環境營造
二、街道管制類型分析及新建建築物管制原則
由上述之考量原則配合現況之分析,可將街道分為下列三種類型,同時考量未來新建建築物對重要歷史街道周邊景觀可能產生之影響,同時提出各類型街道之新建建築物管制原則。街道管制說明彙整如表6-1;街道管制類型區位分布如圖6-1。
(一)類型一:新建建築物依重要紋理界線貼建
(二)類型二:新建建築物鼓勵依紋理界線留設空間界定設施
(三)類型三:新建建築物高度依景觀管制管控
類型 |
街道特色 |
管制目的 |
管制原則 |
備註 |
類型一:新建建築物依重要紋理界線貼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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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街道兩側以街屋為主 2.各時期之重要商業街道 3.建築立面具一致性/延續性 |
1.維護建築物立面延續性 2.維護既有街巷紋理空間尺度 3.形塑具延續性的街道立面景觀 |
1.建築物需配合鄰接歷史老屋高度 2.建築物牆面線須依可參考之既有紋理界線貼建。 |
1.大德街北段及自強街即屬此類。 2.紋理界線係指既有之建築線、既成巷道、古街道地籍線等可供參考之紋理界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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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二:新建建築物鼓勵依紋理界線留設空間界定設施 |
1.街道兩側混合宅邸及街屋 2.以一般居民之居住、生活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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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維護既有街巷紋理空間尺度 2.塑造優良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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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容許主體建築物自路中心線退讓至3米建築並依可參考之既有紋理界線,留設前庭空間。 2.鼓勵以植栽、圍牆等景觀或設施營造居住環境。 |
紋理界線係指既有之建築線、既成巷道、古街道地籍線等可供參考之紋理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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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三新建建築物高度依景觀管制管控 |
1.街道尺度舒適,街道寬高比約等於一(D/H≒1) 2.重要歷史節點周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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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維護既有街巷紋理空間尺度及舒適度 2.維護重要歷史節點周邊環境,突顯歷史地位 |
1.以斜率管制控制建築物高度 2.以視域分析控制重要歷史節點周邊建物高度 |
1.東門路即屬街道尺度舒適之路段。 2.火車站前圓環及北門路北側路段即屬重要歷史節點周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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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街道管制說明彙整表
容積建議原則
由國內外相關案例可知,歷史街區中對於建築開發量體之管控為重要之歷史街區維護手段。然,本次緩衝區相較於核心區得以有更高彈性的都市發展手段及空間,故僅建議:歷史街區(緩衝區)範圍內指認之,重點景觀區、歷史街道兩側不建議任何型式之容積獎勵措施(如都市更新容積獎勵、開放空間獎勵等)。
都市更新建議原則
目前府城歷史街區(緩衝區)範圍內劃設之都市更新地區有四處:1.臺南火車站都市更新區(北區及東區)2.臺南一中西南側都市更新區3.忠義路兩側更新地區(赤崁舊市區更新地區)4.水交社眷村文化園區等四處。其中,臺南火車站周邊為進入府城歷史街區之重要入口節點,未來在各項更新事業計畫中之規劃與設計在都市景觀的營造上需要特別重視;而水交社文化園區在都市計畫中規劃為容積接受地區,且目前已開闢興建多處大量體之建築,故本計畫僅將水交社文化園區之公共設施用地部分納入計畫範圍,其他建議如下。
一、 歷史街區(緩衝區)範圍內之都市更新地區,若欲以重建方式為主要都
市更新手段操作時,須以保存歷史資源為原則。
二、 歷史街區(緩衝區)範圍內之都市更新地區,須以新舊融合、呼應歷史
街區景觀或元素為規劃設計原則。
三、 歷史街區(緩衝區)範圍內及其鄰近周邊地區,「都市更新審議」須與
「歷史街區振興委員會」聯席審議。
捷運綠線建議路線
考量府城歷史街區之景觀敏感路段及未來使用之發展,若捷運綠線欲通過府城歷史街區,本計畫建議路線自平實站,經小東路轉北門路連接公園南路,再轉海安路接永華路轉安億站,此路線之景觀影響相對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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