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後權益的影響
自從去年101年8月政府實施時價登錄後,雖表示現
階段不會實施實價課稅,但時價登錄後,政府稅收
已經在您不知不覺中增加,因為政府已經確實掌握
市場交易價格:
一、 調高土地公告地價:藉由調高公告地價讓您每
年所繳的地價稅增加。
二、 調高土地公告現值:依規定公告現值需趨近市
場價格的85%,藉由調高公告現值,令您土地
移轉時的土地增值稅大幅增加,或遺產稅增加。
(台南市103年土地公告現值全市平均調漲11.09%,安平
區因安平老街商圈熱絡及市政中心所在五期重劃區交
易價格大幅上揚,調漲26.7%為最高)
三、 財產交易所得稅:這也是最嚴重的部分,個人
出售房屋依所得稅法第1 4 條規定,應以交
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成本及費用後之餘額為
財產交易所得,但由於市場上的交易習慣買
賣契約書所載的價款為房、地總價,故應以
房地買賣價差,按出售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公
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合計數之比例計
算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惟如未能提出買賣
價格證明文件,則按出售年度房屋評定現值
及財政部頒訂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核定所得額
課稅。
以往財產交易所得稅都是以部頒財產交易所
得標準核課。但現今政府已取得您實際成交
價格,對於豪宅等高總價的房地產,其認定
須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成本及費用後之
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如此變相的實價課稅
,往往事後再向您要求補稅,當您的所得稅
率已達20%或30%時將是一筆相當可觀的稅
賦。
若是以投資房地產在買賣的金主,其實際
獲利可能須重新計算;或是把人頭借給投資
客的,要小心不要為了小利益而後被政府追
繳龐大的稅金,而後悔求助無門。
四、購屋贈與給子女
以往若以現金購屋都會建議客戶先自己買下再
行贈與,因直接以現金買子女名義會被以實價
課贈與稅(可扣除年度免稅額),先買自己名下
再行贈與是以現值(房屋現值與土地公告現值)
核課。
但實價登錄後,將來該受贈房屋再行出售將
以實際出售價格(扣除土地部分)減去前次受
贈時的時價(即房屋公告現值)計算財產交易
所得稅。
因應之道,請來店洽詢。
若需更進一步了解相關財產交易所得稅的核課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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