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an 13 Sun 2019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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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l 23 Thu 2026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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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配偶同享自用住宅優惠的相關規定

財政部令中華民國115年7月23日
台財稅字第11504562700號
一、成立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條關係(下稱同性婚姻關係)之一方當事
人,與他方當事人之直系血親及直系血親之配偶(包含與該血親成立同性婚姻關係之
人,下同),得比照直系親屬,適用房屋稅條例第5條及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
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有關自住住家用房屋之規定,或土地稅法第9條、第17條、
第34條、第35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條有關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與土地增值稅重購退
稅(先購後售亦適用)之規定。
二、同性婚姻關係之一方當事人,與他方當事人之二親等以內血親及二親等以內血親之配
偶,得比照二親等以內親屬,適用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有關身心障礙者二親
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規定。
三、同性婚姻關係之一方當事人,與他方當事人之直系血親及直系血親之配偶,得比照直
系親屬,適用所得稅法第17條之2及本部108年11月18日台財稅字第10804592200號令有
關納稅義務人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得申請扣抵或退還已納綜合所得稅規定。
部 長 莊翠雲
- Jul 03 Fri 2026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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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人口增減統計(更新至115年6月底)--玩稅高手

南市人口增減統計
-536
-1,223
-2,816
-3,629
-4,544
-6,285
-8,994
-8,577
-8,338
-10,481
-5,360
- Jun 24 Wed 2026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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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益信託以委託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為受益人,若信託房地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可享房屋稅自用住宅稅率-玩稅高手

他益信託以委託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為受益人,若信託房地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可享房屋稅自用住宅稅率財政部令中華民國115年6月23日
台財稅字第11504521730號
一、委託人以適用土地稅法第17條規定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及其土地上按房屋稅條例第5
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規定稅率課徵房屋稅之房屋(以下合稱房地)為信託財產,信託契
約明定以委託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為受益人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且委託人未保留變
更受益人之權利,信託房地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不得處分、出
售或移轉於第三人。
- Jun 23 Tue 2026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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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作業原則」-玩稅高手

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15年6月23日
台內地字第1150262556號
修正「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作業原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作業原則」
- Jun 11 Thu 2026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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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青安2.0」即將接棒上路

「新青安2.0」即將接棒上路,據悉財政部已研擬完成,最快8月1日銜接上路,實施期程拉長至7年,利息補貼改採「3加4」兩階段逐步退場,但細節仍待行政院最後拍板。
「新青安1.0」自112年8月推出後,鎖定20歲以上、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無自用住宅的首購族,並要求房屋必須自住,不得出租或轉售,且一人一生僅能申貸一次。現行版本最大誘因是政府與公股銀行合計補貼2碼,因此一段式利率目前約1.775%,在房貸市場相當有競爭力。前3年延續利息補貼 第4年起逐步退場
如今「新青安2.0」前3年將延續原有補貼架構,由內政部負擔1.5碼、公股銀行吸收0.5碼。不過,自第4年起,內政部補貼將每年少0.5碼,第6年退場,公股銀行則持續補貼0.5碼至第7年結束。
新增排富設計 年收入、房屋總價擬設上限
貸款條件方面,「新青安2.0」加入排富設計,貸款人年收入上限擬訂為200萬元,房屋總價也會設天花板,如台北市可能是3500萬元。貸款總額不變,仍維持1000萬元、最高成數8成、最長年限40年、寬限期5年,與現行1.0版本相同。
- Jun 03 Wed 2026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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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預告民法修正草案, 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並增訂相關配套 尊重遺囑自由 促進實質公平 保障弱勢手足

法務部預告民法修正草案,
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並增訂相關配套
尊重遺囑自由 促進實質公平 保障弱勢手足
就社會高度關切之「兄弟姊妹特留分」議題,本部至為
重視,除委請身分法學者完成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之研究案
外,並廣泛蒐集日本、德國、韓國及瑞士等外國立法例,同
時邀集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代表密集召開7次研修會議討論,
現擬具「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今(2)日預告修
正。
草案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並為避免僅刪除「兄
弟姊妹特留分」而造成個案適用結果之不公平,爰修正現行
遺產酌給規定,並增訂具有促進繼承人間實質公平之貢獻分
制度。草案共計5條,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 為符合現代家庭生活形態,並尊重遺囑自由,刪除「兄
弟姊妹特留分」規定。(修正條文第1223條)
二、 為使受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兄弟姊妹,因被繼承人
死亡而生活陷於困難,且依遺囑未自遺產有所得或所得
顯不相當者,得請求酌給遺產,修正得請求酌給遺產之請求權人;並修正請求酌給遺產之程序,及增訂法院裁
判之衡酌因素暨時效規定。(修正條文第1149條)
三、 增訂繼承人特別貢獻規定,就其對於被繼承人之特別貢
獻給予合理之評價,不僅可增加照顧高齡者之誘因,亦
可兼顧各繼承人間之公平。爰明定繼承人中有對於被繼
承人之事業提供勞務或為財產上給付、對於被繼承人為
療養看護,或依其他方法就被繼承人財產之維持或增加,
為特別之貢獻者,該特別貢獻之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
加入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修正條文第1173條之1)
四、 為促進遺產儘速分割,以利經濟發展及財產運用,並降
低對司法實務之衝擊,增訂歸扣及特別貢獻規定之適用
期限;並一併修正遺囑禁止遺產分割期間為5年。(修
正條文第1173條之2、第1165條)
本部盼能透過推動本草案之立法,達成「尊重遺囑自由」、
「促進實質公平」及「保障弱勢手足」之目標,使繼承法制
切合現代社會實際需求,並更臻完善。
- May 28 Thu 2026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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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115年第2次市地重劃區抵費地標售-玩稅高手

臺南市政府115年第2次市地重劃區抵費地標售本次標售訂於115年7月28日(星期二)上午10時於本
府B1會議室辦理開標作業。一、 投標資格:
(一) 依法得在中華民國領土內取得土地之自然人及私法人,均得參加投標。惟
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指本府公職人員或其關
係人,應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併同其餘
投標文件置於投標信封中寄送至本府地政局指定之信箱。(註:填具上述揭
露表並不影響投標資格)。
(二) 外國人參加投標,應受土地法第17條至第20條之限制;大陸地區人民、法
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臺灣地區
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及相關規定之限制。
二、 投標書類:具有投標資格者,於本府標售公告之日起至開標前一日,得以下列
方式之一取得投標書件,該投標截止日期為115年7月27日:
(一) 辦公時間內至下列處所領取領取投標單、投標專用信封及投標須知。
1. 本府永華市政中心市民聯合服務中心(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
樓)。
2. 本府地政局市地重劃科(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9樓)
3. 本府地政局區段徵收科(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3樓)
(二) 逕至臺南市政府網站(https://www.tainan.gov.tw) /市政動態/市政公告
或臺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http://land.tainan.gov.tw)/土地開發/開
發區土地標售專區/土地標售自行下載列印。
三、 押標金:
投標人應按標售底價繳納百分之十之押標金,押標金之數額依標售清冊之金額
為準,千元以下四捨五入。
- Apr 21 Tue 2026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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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115.04.21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修正規定(節錄)-玩稅高手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修正規定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15年4月21日 台財稅字第11504560890號
修正「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部 長 莊翠雲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修正規定重點二、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應依本要點
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
修正「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部 長 莊翠雲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修正規定重點二、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應依本要點
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
- Mar 24 Tue 2026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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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屋買賣契約書應記載不應記載事項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不應記載事項修正115.04.01實施
- Mar 18 Wed 2026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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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土地法」第12條第2項關於申請復權登記無「民法」第125條消滅時效適用之相關規定,自即日生效
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15年3月18日 台內地字第1150261484號
- Mar 17 Tue 2026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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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草案
預告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草案(預告期間自今日至2月23日止)






為符合憲法法庭113年10月28日公告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下稱憲法判決)意旨、維護繼承人及受遺贈人財產權,並利遺產稅及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稅款及確保稅捐徵起,財政部研議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本法)相關規定,於今(22)日預告修法草案。







為符合憲法法庭113年10月28日公告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下稱憲法判決)意旨、維護繼承人及受遺贈人財產權,並利遺產稅及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稅款及確保稅捐徵起,財政部研議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本法)相關規定,於今(22)日預告修法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