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預告民法修正草案,
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並增訂相關配套
尊重遺囑自由 促進實質公平 保障弱勢手足
就社會高度關切之「兄弟姊妹特留分」議題,本部至為
重視,除委請身分法學者完成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之研究案
外,並廣泛蒐集日本、德國、韓國及瑞士等外國立法例,同
時邀集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代表密集召開7次研修會議討論,
現擬具「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今(2)日預告修
正。
草案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並為避免僅刪除「兄
弟姊妹特留分」而造成個案適用結果之不公平,爰修正現行
遺產酌給規定,並增訂具有促進繼承人間實質公平之貢獻分
制度。草案共計5條,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 為符合現代家庭生活形態,並尊重遺囑自由,刪除「兄
弟姊妹特留分」規定。(修正條文第1223條)
二、 為使受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兄弟姊妹,因被繼承人
死亡而生活陷於困難,且依遺囑未自遺產有所得或所得
顯不相當者,得請求酌給遺產,修正得請求酌給遺產之請求權人;並修正請求酌給遺產之程序,及增訂法院裁
判之衡酌因素暨時效規定。(修正條文第1149條)
三、 增訂繼承人特別貢獻規定,就其對於被繼承人之特別貢
獻給予合理之評價,不僅可增加照顧高齡者之誘因,亦
可兼顧各繼承人間之公平。爰明定繼承人中有對於被繼
承人之事業提供勞務或為財產上給付、對於被繼承人為
療養看護,或依其他方法就被繼承人財產之維持或增加,
為特別之貢獻者,該特別貢獻之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
加入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修正條文第1173條之1)
四、 為促進遺產儘速分割,以利經濟發展及財產運用,並降
低對司法實務之衝擊,增訂歸扣及特別貢獻規定之適用
期限;並一併修正遺囑禁止遺產分割期間為5年。(修
正條文第1173條之2、第1165條)
本部盼能透過推動本草案之立法,達成「尊重遺囑自由」、
「促進實質公平」及「保障弱勢手足」之目標,使繼承法制
切合現代社會實際需求,並更臻完善。
- Jun 03 Wed 2026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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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預告民法修正草案, 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並增訂相關配套 尊重遺囑自由 促進實質公平 保障弱勢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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