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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協助九份子重劃區共有土地單獨分配作業說明。

刊登發佈日期:2014/9/2 下午 05:23:16|最後修改日期:2014/9/2 下午 05:24:23
消息內容

一、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規定略以:「分別共有土地,共有人依該宗應有部分計算之應分配面積已達原街廓原路街線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且經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同意者,得分配為單獨所有;‧‧‧」,又依該辦法第35條第3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對於第一項分配結果有異議時,得於公告期間內向主管機關以書面提出異議。未提出異議或逾期提出者,其分配結果於公告期滿時確定。」


二、市府考量重劃區共有土地人數最多達3百多人,且互不相識,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協調單獨分配恐有困難,又土地所有權人亦於102年11~12月土地分配結果公告期間提出異議要求市府協助單獨分配,故市府秉持服務市民立場,主動協助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單獨分配及收取單獨分配同意書,並研訂「九份子重劃區共有土地單獨分配作業原則」,以茲依循。


三、為使土地所有權人知悉單獨分配作業執行及注意事項,市府分別於103年6月18日及同年同月20日假市府及安南地政事務所舉辦2場說明會,說明會中針對單獨分配作業向地主說明,並對於本單獨分配作業原則徵求地主意見。經說明會後,市府製作群組歸戶及土地分配基本資料建置後,並清查第1群組資料,其同意單獨分配比率達88%以上,業已符合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得分配為單獨所有之要件,故市府於103年8月25日假安南地政事務所公開辦理抽籤作業,其抽籤結果做為選配土地之順序。


四、103年8月26日起公開辦理土地選配程序,土地所有權人依據抽籤結果,依照順序自行選擇分配土地位置,由市府主動協助計算分配後成果,並於現場同步公開展現,於土地分配作業期間,地主已自行選配土地位置,而未出席或無選擇分配土地之土地所有權人,市府將於後續群組完成分配後,再統一納入第二次抽籤分配,以符合公平原則。


五、經市府清查,第2至第5群組同意單獨分配比例亦已符合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規定,市府預計將於9月陸續辦理後續群組抽籤及單獨分配作業,以利九份子重劃區完成開發後土地所有權人可有效的利用土地。


發稿人:台南市政府地政局市地重劃科 方政添      電話:06-2982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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