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第5條、第26條」修正案
總統令中華民國1 0 4 年1 月7 日
華總一義字第1 0 3 0 0 2 0 1 4 3 1 號公布 1月 9 日正式實施
主要針對非都市土地之工業區土地納入奢侈稅核課範圍。
再將第五條第一款增加須有自住之事實,將來若在2年出
售之不動產雖辦竣戶籍登記並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
或出租者,稅捐機關仍可要求核課奢侈稅否則您須提出
自住事實,無法舉證則須補繳稅金。
第十二款因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指出,奢侈稅施行實務上有
不少冤案,有民眾在婚前即已購屋自住,但兩年內結婚,造
成配偶已有房產、自己則因無法負擔兩處房貸而得將購買不
滿兩年的房產出售,但卻需負擔高額奢侈稅,這種狀況應排
除課徵,新法上路後,由財政部核定免稅,可解決冤案。
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今(23)日三讀通過「特種
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特銷稅)條例第2條、第5條、第26條」
修正案,主要修正內容如下:
一、將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非都市土地之工業區土地納入課
稅範圍。
二、修正自住換屋免徵特銷稅之要件,除符合辦竣戶籍登記之
條件外,尚須有自住事實。
三、增訂授權財政部對於銷售房地確屬非短期投機核定免稅之
概括規定,並可追溯適用於未核課確定案件。
四、遊艇特種貨物之起徵點修正為船身全長達30.48公尺
(相當於100英呎)。
財政部說明,特銷稅條例自100年6月1日施行以來,短期
投機買賣房地及哄抬房價之情形已有改善,自住購屋需求持續
穩定増加,房地產市場朝健康常態方向發展,參據該部委託學
者實證研究結論及蒐集相關資料分析,特銷稅確實發揮抑制短
期投機交易及穩定房市之效果。惟鑑於國內部分地區房價仍有
上漲壓力,且房地合一按實際交易價格計算交易所得課徵所得
稅制度刻正研擬中,特銷稅條例之不動產部分仍有繼續施行之
必要,為兼顧健全房屋市場、落實居住正義及經濟長期穩定成長
等政策目標,乃採漸進式滾動檢討修正。
另為推動遊艇觀光產業及帶動周邊產業發展,以期增加整
體產業產值及財政收入,經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參考國際上以
100英呎以上遊艇認屬超級遊艇(Super yacht)之慣例,調整遊
艇之課稅門檻,以船身全長達30.48公尺(相當於100英呎)以
上為課稅對象,上開標準一體適用於進口遊艇及國產遊艇。
財政部表示,本次修法將有助於進一步落實特銷稅條例抑制短
期投機炒作之立法目的、健全產業發展及維護租稅公平。該部
依本次修法增訂之銷售房地概括免稅規定核定個案確屬非短期
投機情形時,將發布解釋令,就認定方式做出明確解釋,以利
民眾遵循。
新聞稿聯絡人:賴科長基福、游科長素菁
聯絡電話:02-23228147、02-23227589
炒工業用地 課奢侈稅
2014-12-24 聯合報 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修正案」,也就是
俗稱的「奢侈稅」修正案,放寬遊艇課稅範圍,並將非都市的工
業區土地納入課稅項目。這次修法也修正自住換屋免稅需「有自
住事實」,並授權財政部可視「非短期投機個案核定免課稅」,
並追溯未確定案件,以免傷及無辜。
現行奢侈稅課稅規定,遊艇每艘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三百萬元
以上者,需對國內生產商或國外進口商、持有人課徵價格百分之
十的奢侈稅,但遊艇業者反對,盼政府放寬課稅範圍,以利推廣
遊艇產業發展。朝野日前協商達成共識,改以船身長度為衡量標
準,放寬為船身全長達三十點四八公尺(相當一百英呎)以上的
豪華遊艇,才須課稅。
房屋土地課稅部分,本次修法將「非都市土地之工業區土地」納
入課稅範圍,新法上路後,只要是非都市的工業區土地,持有一
年以上未滿二年即出售的,按出售價課徵百分之十奢侈稅;持有
一年以內出售,課徵百分之十五。
本次修法也通過,自住換屋者,除了得辦妥戶籍登記,還需有
「自住事實」,才能符合免稅條件。為避免傷及無辜,修法擴
充財政部對免稅的認定權,增訂「確屬非短期投機經財政部核
定者」可免課徵奢侈稅,並訂定回溯條款,尚未核課或尚未核
課確定案件也可適用,讓訴願中的案件都可回溯。
財政部指出,本次修法增訂銷售房地概括免稅規定,未來財部
核定個案確實屬「非短期投機」時,會發布解釋令做出明確解
釋,以利民眾遵循。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指出,奢侈稅施行實務上有不少冤案,有民
眾在婚前即已購屋自住,但兩年內結婚,造成配偶已有房產、
自己則因無法負擔兩處房貸而得將購買不滿兩年的房產出售,
但卻需負擔高額奢侈稅,這種狀況應排除課徵,新法上路後,
由財政部核定免稅,可解決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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