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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稅改聯盟、台灣居住正義協會、叁

玖叁公民平台、房市改革行動聯盟、社

會住宅推動聯盟、巢運及無殼蝸牛聯盟

等團體拜會財政部長,對「房地合一,

實價課稅」提出改革建議及具體訴求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民間團體(以下簡稱民間團

體)認為「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為推動國內不

動產相關稅制改革的核心價值,不動產交易所

得稅制內容應以「合理」、「保障自住」與「

抑制投機」為原則,支持並期許政府要堅持推

動改革。今(28)日上午民間團體拜會財政部張

部長,提出下列改革建議及具體訴求。


一、不動產交易所得稅之稅率不應低於一般國

    際標準,並採取按獲利金額在合理稅率範

    圍內建立累進稅率。不動產交易 所得稅

    制建立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不動產部分

    同步退場,但應融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不

    動產部分之課稅規定, 對長期持有之年

    限認定不應過短,提高持有未滿2年之不

    動產交易所得稅率。


二、不動產交易所得稅不應有免稅規定,不

    宜對總價一定金額以下不動產之交易免

    徵,避免助長投機。惟可比照土地增值

    稅既有之各項優惠稅率內容,包含自用

    住宅重購退稅、長期持有減稅、一生一

    次自用優惠稅率等,以保障自住。


三、若採取分離課稅方式,則不動產交易所

    得稅無論自然人或法人,稅制與稅率標

    準應相同。但以興建房屋銷售為業之建

    設公司,應另行建立符合公平及效率原

    則之稅制。  


四、有關前次移轉成本之認定,採證資料以

    銀行徵信或買賣契約書資料為依據;無

    舉證資料,應以估價師鑑估為準,並採

    取有利納稅義務人方式認定。


五、不動產所得稅稅基應抵扣土地增值稅稅

    基,避免重複課稅,並應建立合理的列

    舉扣除與標準扣除制度。


六、不動產所得稅制應於1年內完成立法,

    避免法案跨屆不續審疑慮。


  財政部表示,為改進現行稅制缺失,建

立健全之不動產交易稅制,並回應社會各界

對於落實居住正義之期待,該部刻積極研議

房地合一實價課徵所得稅制度,對於民間團

體支持本項稅制改革,財政部表示感謝,該

團體所提改革方向及具體訴求,與財政部擬

議規劃之方向大致一致。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房地合一實價課徵

所得稅制度涉及相關法律修正及稅制之重大

變革,改革工程及影響層面較大,須審慎評

估並研議相關配套措施,該部將持續聽取各

界意見並納入考量,俾儘速研提合理課稅方

案,適時對外說明。

 

新聞稿聯絡人:吳科長君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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