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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房地合一課稅理論圖解說明
A.105年1月1日前取得持有滿2年後出售土地,僅核課土地增值稅
B.105年1月1日前取得持有滿2年後出售房屋與土地
a.政府無法獲知當時取得成本(建物依房屋評定現值乘上財政部頒布標準申報)
b. 政府獲知當時取得成本(如實價登錄、繼承、贈與、法拍與建商提供),建物部分獲利全額課稅
C. 105年1月1日後取得出售土地與105年1月1日前取得持有未滿2年出售土地
D.105年1月1日後取得出售房屋與土地與105年1月1日前取得持有未滿2年出售房屋與土地
若有任何房地合一稅務不清楚除可查前文圖解房地合一稅外,歡迎來電詢問。
其他社會團體若對整個房產稅務有任何需要可來電安排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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