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市都委會會議討論本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有關建築物地下室開挖規定,決定南市8區地下室開挖率放寬10%
一、經查都市計畫法第39條規定(略以)「對於都市計畫各使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積率、…直轄市政府得依據地方實際情況,於本法施行細則中作必要之規定」;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略以)「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時,應於都市計畫書中訂定或檢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一項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之土地及建築物使用,得視各都市計畫區實際發展需要,訂定較本細則嚴格之規定」;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9條規定(略以)「…都市設計之內容視實際需要,表明下列事項…四、建築基地細分規模及地下室開挖之限制事項。…」。爰有關建築基地地下室開挖之限制,係屬細部計畫得視計畫區實際發展需要所規定事項。
二、本市現行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訂定建築基地地下室開挖規定案件共8案,經研析相關條文內容主要區分為二類(詳附表):
(一)第一類以涉及整體開發(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範圍之都市計畫為主,分別為安南區九份子、永康區創意設計園區(永康砲校)、中西區中國城暨運河星鑽、安南區草湖寮地區(商60)等4處計畫區,於相關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多載明建築基地開挖率上限為70%,僅永康區創意設計園區之停車場用地之建築基地開挖率上限為80%。
(二)第二類則為安南區「遊2(附)」遊樂區、鹽水都市計畫區、台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分)、仁德區(臺南都會公園特定區計畫)等4處計畫區,於相關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均載明地下開挖率上限為建蔽率加10%。
三、查上開計畫區限制地下開挖率之規劃原意,主要為確保該計畫區建築基地之綠化、保水、透水等功能,惟尚有部分執行疑義:
(一)僅鹽水都市計畫區、台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分)、仁德區(臺南都會公園特定區計畫)等3處計畫區敘明(略以)「…經本市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通過者不在此限」。
(二)部分計畫區尚存在土地使用分區之建蔽率大於地下開挖率之情形,例如中西區中國城暨運河星鑽之商業區建蔽率為80%,其建築基地開挖率上限為70%。
(三)有關地下室開挖面積計算,僅永康區創意設計園區(永康砲校)、安南區草湖寮地區(商60)等2處計畫區明文規定係指由地下室外牆外緣所圍成之面積。其餘各區尚無明確定義,易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之建築面積定義(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以內之最大水平投影面積)、第230條之地下各層最大樓地板面積之核算產生執行疑義。
五、綜上,考量各都市計畫發展背景各異且已有執行開發案例,為兼顧計畫區實際發展情形與基地透水、保水效率,確有建立一致性處理原則之必要,爰建議以下各點,提送委員會報告後,作為後續檢討依據:
(一)涉及第一類【安南區九份子、永康區創意設計園區(永康砲校)、中西區中國城暨運河星鑽、安南區草湖寮地區(商60)】等計畫區地下室開挖率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朝增(修)訂相關條文內容…因基地條件特殊,針對基地保水及植栽等提出具體對策,經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通過者不在此限,惟地下室開挖率提高以10%為限…之方向處理,俾納入相關都市計畫案通盤檢討辦理。
(二)有關地下各層開挖率計算,現行永康區創意設計園區(永康砲校)、安南區草湖寮地區(商60)等2處計畫區明文規定係指由地下室外牆外緣所圍成之面積除以基地面積,且已為目前各計畫區執行慣例,建議本市之地下各層開挖率定義比照該規定辦理,以維持一致性。
附表、臺南市有關【建築基地開挖率】都市計畫規定
資料日期:109年9月30日
項次 |
都市計畫案名 |
都市計畫規定 |
備註 |
一 -1 安南區 |
變更臺南市安南區細部計畫(海佃路一段西側地區)(九份子市地重劃範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與都市設計規範專案通盤檢討)案 |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十五條 基地保水 一、為減少地表逕流量產生,降低洪害發生機率,本區所有建築物新建時,應設置防洪或雨水貯留設施。… 二、本計畫建築基地如有開挖地下室之必要者,地下 1 層應自道路境界線 4 公尺之後始得開挖,以利植栽綠化及透水。 三、地下室最大開挖率不得大於 70%。 |
【市地重劃】。
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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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 7 月 9 日發布實施】 |
3.最大建蔽率:住宅區、變電所專用區、國中小學校用地、機關用地等均為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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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 永康區 |
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 (調整創意設計園區計畫 開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案 【104 年 12 月 25 日發布實施】 |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第十二點 停車場用地之地下開挖率不得超過80%;其餘之公共設施用地及土地使 用分區,其地下開挖率不得超過 70%。 (一)地下開挖率=(地下室開挖面積/基地面積)×100%。 (二)地下室開挖面積:係指由地下室外牆外緣所圍成之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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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3 |
變更臺南市中西區 |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第廿四條 考量中國城暨運河星鑽地區內特定專用區土地細分規模與整體開發效益,提高整合使用的價值並作為區段徵收後土地分配之細分參考,規定最小基地開發規模如下: 一、基地最小開發規模區分為三類,包括2,000m2 以上、500m2 以上及不予規定等(詳圖 8-22)。若因區段徵收作業有困難者,經本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同意後,可免依本土地細分原則辦理。 二、建築基地開挖率應不大於 70%,除連通道外應於基地境界線退縮至少 2 公尺以上開 |
1.範圍:中西區(中國 |
中西區 |
細部計畫(第二次 |
城暨運河星鑽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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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盤檢討)案 |
區)【區段徵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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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 6 月 20 日 |
2.市都委第 38 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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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實施】 |
議紀錄載明「…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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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內政部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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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建構低碳、生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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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優美景觀水岸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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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經考量為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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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區基地保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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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增訂地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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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挖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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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大建蔽率:商業 |
項次 |
都市計畫案名 |
都市計畫規定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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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 |
區均為 80%。 |
一 -4 安南區 |
擬定臺南市安南區草湖寮地區(商 60)細部計畫 |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二、開發強度、開挖率 … (二)本計畫區之建築基地其地下開挖率不得超過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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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安南區(北安商業區市地重劃範 圍)【市地重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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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年 9 月 19 日 發布實施】 |
2.條文經本市都委會 第 56 次會議審議 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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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大建蔽率:商業 區均為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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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1 安南區 |
擬定臺南市安南區 「遊 2(附)」遊樂區細部計畫(配合 「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安南區台 17 線以西)(配合台江國家公園計畫)專案通盤檢討案」) 【107 年 6 月 29 日發布實施】 |
臺南市都市計畫「遊 2(附)」遊樂區申請開發許可審議規範 十四、為增進「遊 2(附)」遊樂區生態及景觀機能,「遊 2(附)」遊樂區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除為留設濕地(包括自然濕地及人造濕地)外,綠覆率及透水率應符合「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規定;地下開挖率不得超過該用地建蔽率加 百分之十。
地下開挖率(%)=建蔽率(%)+10% |
(附)遊樂區【開發許可】。
55 次會議審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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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大建蔽率:開發面積達 2 公頃以上均為 30%。 |
二 -2 鹽水區 |
變更鹽水都市計畫 (第三次通盤檢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細部計畫書(第一階段) 【107 年 8 月 15 日發布實施】 |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二十、為確保本計畫區內地下水補注及增加透水性面積,其規定如下: (一)各建築基地地下層開挖範圍應以各該建築基地之法定建蔽率加百分之十為其最大開挖範圍。 (二)公園用地、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綠地用地、停車場用地、廣場用地、廣場兼停車場用地所留設之人行步道及廣場,應以可透水之工法施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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