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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田建設公然違反土地法第34-1條之規定
現在吉田公司還敢公然違反土地法第34-1條
違反土地法第34-1條與土地法第34-1條執行要點:
一、違反土地法第34-1條第一項之比例。
二、違反土地法第34-1條第二項之通知。
三、違反土地法第34-1條執行要點第八點第六項:另分別記明各宗土地或建物之價金分配。
四、違反土地法第34-1條執行要點第十二點第二項:「他共有人得僅就其共有之土地或建物行使優先購買權。」
五、違反土地法第34-1條執行要點第十四點第一款、第二款規定
依據上述五點可主張該通知無效,要求登記機關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五十七條 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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