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
個人出售預售屋,買受人分別於不同年度支付
買賣價款者,其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付尾款
之日期所屬年度為所得歸屬年度;尾款交付日
期不明時,得以原始出售該預售屋之建設公司
記載本次預售屋買賣雙方與該公司辦理預售屋
買賣契約之異動日期所屬年度為所得歸屬年
度。
中華民國101年8月13日
台財稅字第10100098740號
部 長 張盛和
財政部令
個人出售預售屋,買受人分別於不同年度支付
買賣價款者,其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付尾款
之日期所屬年度為所得歸屬年度;尾款交付日
期不明時,得以原始出售該預售屋之建設公司
記載本次預售屋買賣雙方與該公司辦理預售屋
買賣契約之異動日期所屬年度為所得歸屬年
度。
中華民國101年8月13日
台財稅字第10100098740號
部 長 張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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