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法釋令 | |
法律依據: | |
關係法令: | |
日期文號: | 財政部100.12.02台財稅字第10004112741號 |
摘要: | 公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後段之非自願離職 |
主旨: | 公告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後段規定非自願離職之情形。 |
說明: | 公告事項: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2戶房地,嗣因遭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4款規定資遣而出售該購買之房地者,核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後段規定非自願離職出售新房地之情形。 |
第11條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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