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法釋令




法律依據: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0項第2款(類)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0.12.02台財稅字第10004112741




摘要:




公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後段之非自願離職




主旨:




公告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後段規定非自願離職之情形。




說明:




公告事項: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2戶房地,嗣因遭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4款規定資遣而出售該購買之房地者,核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後段規定非自願離職出售新房地之情形。







 




 




勞動基準法




11條第4……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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