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移轉委託授權書之糾紛風險
不動產移轉非本人須附授權書與印鑑證明,但真的文書資料都備齊不一定真的就合乎法律規定。
若夫代妻或妻代夫移轉不動產縱使備齊授權書與印鑑證明,蓋夫既有妻所有文件,如果代申請印鑑證明有何不可?又既有印鑑章如果夫代簽立委託授權書狀又有何困難?萬一夫盜賣妻之不動產,妻決意執著訴訟,將必須出庭作證與有業務過失或為詐欺共犯之虞。妻代夫出售移轉不動產亦同。
從事仲介工作賺錢事小,自保為重。最好是請其妻務必真正出面告知其委託夫代理出售其名下不動產一切事宜;或其行動不便亦應親自造訪探其真意,並請其親立委託授權書。如此,既保障其妻之權益,也釐清委任事實。
目前因到大陸經商者多,其妻小為求保障若擅自將其夫之不動產移轉至自己名下,一但其夫不同意,訴之法律時其授權將為偽造不實之委任。
所以,非本人委託銷售之不動產須審慎為之。
歡迎有任何不動產產權疑義可來電共同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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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國 全 09358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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