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峰」建案廣告不實!富都新公司罰200萬元及信義房屋公司


 


100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9933日第956次委


員會議決議,富都新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都新公司)


及信義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信義公司)於銷售「最高


峰」建案廣告上,對於使用分區為一般事務所之建案,使用一般


住宅用語及圖示,並就陽台設計、公共設施及夾層設計等為虛偽


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同


法第41條規定,命其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並處富都新公司新


臺幣200萬元罰鍰,處信義公司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最高峰」建案於傢具配置平面圖及銷售中心實


品屋裝潢之隔間規劃及擺設均與一般住宅無異,於廣告傳單宣稱


絕版38時尚名宅……等;強調多項居家與親子休憩設備、居家


安全設備;次於傢具配置平面圖上,將陽台位置設計為室內使用


空間之一部分;又於1F一層景觀設計配置圖、及B1F地下一層VIP


設計配置圖上刊載多項公共設施,及於各廣告傳單刊載該等公共


設施實照或3D合成參考圖;復於銷售實品屋採夾層裝潢設計。惟


查該建案使用執照,其使用分區為第2種商業區,核准第2層至20


之用途為一般事務所,僅21層及22層核准用途為集合住宅、 1樓核


准用途為「店鋪、法定空地及廊道」、地下1樓核准用途為「停車


空間」、且無核准施作夾層。復據臺北縣政府表示,倘系爭建案


將原核准「一般事務所」用途變更為「住宅」使用,及於1樓及地


1樓施作多項公共設施,已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又倘將


陽台變更為室內空間,及施作夾層以增加樓地板面積使用,係涉


及違章建築,應由臺北縣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拆除。


    據上,系爭建案標準層隔間圖、傢具配置平面圖、1F一層景觀


設計配置圖、B1F地下一層VIP設計配置圖、銷售實品屋裝潢及廣


告傳單等廣告內容表示與事實不符,其差異難為一般大眾所接


受,而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核為虛偽不實及引


人錯誤之表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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