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一生一屋」優惠稅率的
《土地稅法》修正案,未來民眾名下只有一處房
產,在都市地區45坪以內、非都市地區105坪以內
的自用住宅,不論換屋幾次,終身都享有10%土地
增值稅的低稅率優惠。已退休在台中置產的謝秀
敏說:「這是一個好措施,但不應限制坪數,既
然是一生一屋,就應一視同仁不要設限。」
約423萬戶適用
這項「一生一屋」換屋低稅優惠,必須符合以下
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賣屋時
只要名下僅有一棟房子,出售前持有土地6年以
上、設籍且持有自用住宅滿6年,前5年無營業用或
出租等。財政部估計,全台約423萬戶適用這項優
惠。
舉例來說,王先生10年前買房子的公告現值為300
萬元,今年出售時的公告現值漲到600萬元,原應
繳30%土增稅90萬元,新法通過後若符合「一生一
屋」規定,只需繳30萬元。
以上尚須經總統公布實施。
轉載: 2009年12月12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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