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實務操作
耕地位於歸仁鄉
前次77年公告65元/平方公尺
89年公告1400元/平方公尺
97年公告1100元/平方公尺
現況 果園 但有水泥遮蔽物超過法定範圍
若要以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之二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須檢附農業
證明,但有水泥遮蔽物超過法定範圍則需拆除。
與台南多位代書研討皆認為要不就拆,不然就會被以77年的公告計算增值
稅。最後與正大代書的陳櫻桃代書討論後認為還是可以不被課徵到增值
稅。
因為,不檢附農業證明,依農發條例(89.1.6)規定依法應徵土地增值稅
時,以該修正施行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計算帳價總數額,課
徵土地增值稅。
據此,89年之公告高於97年之公告,故其增值稅額為0元。
又其過戶後之謄本上記載之97年公告1100元/平方公尺;前次移轉為97年
1400元/平方公尺,我們又將其前次墊高到89年之公告,整個過程超完美。
所以 專業是相當重要的~
在此,也感謝正大代書的陳櫻桃代書,與國全配合,展現超專業、超完美
的演出,讓簽約當場所有突發狀況順利排除,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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