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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揭凶宅被公司告無罪

資訊傳送買家「執行工作未洩密」

20141225蘋果日報

 

 

王國強原任職信義房屋永和樂華店。張良一攝

【孫友廉新北報導】新北市王姓女子多年前透過

信義房屋購買中和某住宅,去年她找上信義房屋另

名仲介王國強賣屋,王男透過內部資料庫查詢後,

輾轉告知王女該屋是「凶宅」,王女怒向信義房屋

求償,王男因此受池魚之殃遭逼退並提告,但新北

地院認為王男僅是執行仲介工作未洩密,昨判他無

罪。

前房仲王國強昨說,為了此官司已失業1年多。張良一攝

為此失業一年多

王國強得知判決結果後很開心,他認為信義房屋

只是想找代罪羔羊,「為了這件官司,已失業一年

多。」信義房屋昨表示,未收到判決不便回應。
去年八月,王女透過多家公司賣屋,信義房屋永

和樂華分店房仲王國強(三十五歲),輾轉從任

職東森房屋的大姨子處得知,立刻登入公司內部

系統查詢,發現該屋曾有男子猝死。
但王女不信,王男遂用手機拍攝網頁資訊,透過

大姨子傳給王女,王女因此怒向當初仲介她買屋

的信義房屋求償。事後信義房屋賠償並買回該屋

後,回頭怒向王男求償三百餘萬元,並控告他違

反《營業秘密法》、背信等罪。


應據實填寫解說

開庭時,王女以和解時有簽保密契約為由拒作證。

但新北地院認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

,房仲應將不動產說明書提供屋主據實填寫,再跟

買家解說,王男為承接業務將該屋資訊透露給王女

,屬執行業務的正常流程,並無洩密也未損公司利

益,判他無罪。至於信義房屋當初是否隱瞞凶宅事

實賣屋給王女,判決中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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