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部份放寬打房囉!

 

也就是除特定區外第1、2戶房貸不管制貸款成數,第3戶與豪宅(註1)限制貸款成數為6成。

註1:高價住宅貸款:指金融機構承作借款人為購買建物權狀含有「住」字樣之下列住宅(含基地),所辦理之抵押貸款:
1. 座落於臺北市者:鑑價或買賣金額為新臺幣七千萬元以上。
2. 座落於新北市者:鑑價或買賣金額為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上。
3. 座落於臺北市及新北市以外之國內地區者:鑑價或買賣金額為新臺幣四千萬元以上。

附表:「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購置住宅貸款及土地抵押貸款業務規定」修正重點對照表  104.8.13

修正重點

修正前

修正後

一、調整特定地區之範圍

(自然人第2戶購屋貸款最高貸款成數維持6)

  1. 臺北市:所有行政區
  2. 新北市:17個行政區(註2)

 

  1. 桃園市:4個行政區(桃園區、蘆竹區、中壢區、龜山區)

1.臺北市:所有行政區(未變動)

2.新北市:15個行政區(刪除八里區、鶯歌區)

3.桃園市:4個行政區全部刪除

二、提高自然人第3戶以上購屋貸款最高貸款成數

5

6

三、提高自然人高價住宅(註3)貸款最高貸款成數

5

6

四、提高公司法人購置住宅貸款最高貸款成數

5

6

 

 



註2:板橋區、三重區、中和區、永和區、新莊區、新店區、土城區、蘆洲區、樹林區、汐止區、三峽區、林口區、淡水區、五股區、泰山區、八里區、鶯歌區17個行政區。

 

 

註3:高價住宅認定標準:臺北市7千萬元以上、新北市6千萬元以上、其他地區4千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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