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部於今(28)日公告114年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

 

免稅額

級距

稅率

累進差額

遺產淨額(減掉免稅額、扣除額後)

1,333

0~5,621萬元者

10%

0

5,621萬元以上到1.1242億元者

15%

281.05萬元

1.1242億元以上

20%

843.15萬元

贈與淨額(減掉免稅額)

244//

0~2,811萬元者

10%

0

2,811萬元以上到5,621萬元者

15%

140.55萬元

5,621萬元以上

20%

421.6萬元

 

稅目

項目

調整後

調整前

113.01.01

適用生效

111.01.01

112.12.31

106.05.12110.12.31

103.1.1

106.05.11

98.01.23

102.12.31

95.01.0198.01.22

84.01.1594.12.31

被繼承人免稅額

1333萬元

1333萬元

1200萬元

1200萬元

1200萬元

779萬元

700萬元

配偶扣除額

553萬元

493萬元

493萬元

493萬元

445萬元

445萬元

400萬元

父母扣除額

138萬元

123萬元

123萬元

123萬元

111萬元

111萬元

100萬元

直系血親卑親屬、受扶養兄弟姐妹、祖父母

56萬元

50萬元

50萬元

50萬元

45萬元

45萬元

40萬元

未成年人

每年加扣

56萬元

50萬元

50萬元

50萬元

45萬元

45萬元

40萬元

重度身心障礙者

693萬元

618萬元

618萬元

618萬元

557萬元

557萬元

500萬元

喪葬費

138萬元

123萬元

123萬元

123萬元

111萬元

111萬元

100萬元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及用品

100萬元

89萬元

89萬元

89萬元

80萬元

80萬元

72萬元

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

56萬元

50萬元

50萬元

50萬元

45萬元

45萬元

40萬元

贈與稅

同一贈與人每年免稅額

 244萬元

244萬元

220萬元

220萬元

220萬元

111萬元

100萬元

 

註:1.上述各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累計上漲達百分之十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調整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未達萬者按千元數四捨五入。

        2. 84.1.1594.10.31累計物價指數上漲達11.32%,自95年起調整

            94.11.1102.10.31累計物價指數上漲達10.88%,自103年起調整

           102.11.1112.10.31累計物價指數上漲達11.1217%,自113年起調整

       3.98.1.23修正之遺產稅、贈與稅免稅額至110.10.31止累計物價指數上漲幅度已達11.09%以上,爰按上漲程度分別調整為1,333萬元及244萬元。

          a.遺產稅免稅額1200萬元x(1+11.09)1333.08萬元→1333萬元

          b.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x(1+11.09)244.398萬元→244萬元

       4.稅法修正適用原則:實體(如:免稅額、扣除額、稅率)從舊(依繼承、贈與時舊稅法規定),程序(例如:繳納、抵繳)從新原則

   113年遺產稅扣除額調整,免稅額111年起調整。

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詳附表)。

財政部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職業上之工具,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被繼承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喪葬費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調整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未達萬元者按千元數四捨五入。

遺產稅及贈與稅課稅級距金額上次調整為106年,114年適用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與106年適用之指數相較,上漲12.42%,已達應調整標準,爰依規定按上漲程度調整;至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上次調整為111年,114年適用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與111年適用之指數相較,未達應調整標準;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金額上次調整為113年,114年適用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與113年適用之指數相較,未達應調整標準,爰均免予調整。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上開各項金額按消費者物價指數連動調整,係為符合國民經濟情況,依法進行之調整機制,有別於一般具特定政策目的之減稅措施,適用於114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

[附114年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一覽表〕

新聞稿聯絡人:花科長儀芳
聯絡電話:(02)23228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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