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台南市住家用房屋免徵房屋稅現值標準 依據: 一、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 二、財政部「簡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作業之參考原則」 第16點。 公告事項:本市住家用房屋免徵房屋稅現值標準調整為11萬4,000元,並適用自115年期起房屋稅開徵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