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安心成家作業規定第十八點、第十九點附表三修正規定
十八、 申辦購置住宅貸款程序:
(一) 經核定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應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之日起一年內,檢附該證明洽承辦貸款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手續,並於簽訂貸款契約之日起二個月內完成撥款手續且不得分次撥貸,逾期者,以棄權論。
(二) 辦理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住宅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住宅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應在提出本貸款申請日之後或提出本貸款申請日前二年內。
2、 建物登記謄本、建物登記電子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或測量成果圖影本主要用途登記應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字樣。
3、 建物登記謄本登記原因欄應登記為買賣或拍賣。但申請人二年內原以買賣或拍賣取得之住宅,嗣後贈與或以其他方式移轉予其配偶者,不在此限。其登記為第一次登記者,應提出買賣之證明文件(如經公證之建築改良物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
(三) 承辦貸款金融機構於核撥貸款後,應將申請人所持之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正本收存備查。
(四) 承辦貸款金融機構如依本作業規定及因徵信、授信規定等因素駁回申請人之申請時,應書明理由通知申請人。
本貸款核定戶應以申請人持有之住宅或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住宅作為本貸款之抵押擔保品,且應以申請人為借款人。以原申請書表所列符合申請條件之配偶持有之住宅辦理貸款時,應在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之前,由原申請人向原受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辦理更名。
附表三
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優惠貸款額度、償還年限、優惠利率、適用對象及補貼利率
貸款額度 | 最高新臺幣二百萬元 | |||
償還年限 | 最長三十年(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最長五年,含第一年、第二年) | |||
優 惠 利 率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一類 、 第二類 、 第三類 | 零利率 | |
第三年起至 (家庭年收入在百分之五十分位點以下者適用) | 第一類 | 郵儲利率減百分之零點五三三 | 家庭成員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列冊之低收入戶。 2. 身心障礙。 3. 重大傷病。 4. 單親家庭。 5. 原住民。 6. 經主管機關認定為重大災害災民。 | |
第二類 | 郵儲利率加百分之零點零四二 | 家庭成員不具第一類條件者。 | ||
備註 | 1. 郵儲利率:「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之簡稱。 2. 政府補貼利率:議定利率減優惠利率。 3. 議定利率:內政部洽商金融機構議定之利率。 4. 第三年起之利率,對於家庭年收入超過百分之五十分位點者,不提供優惠利率(政府不予補貼利率),依核定戶與承貸金融機構議定之利率辦理(償還年限不受限)。 5. 家庭年收入百分之五十分位點之金額如附表四。 6. 償還年限最長三十年僅適用於一百年度(含)以後之核定戶。 7. 第二十一年起之利率,對於家庭年收入在百分之五十分位點以下者,不提供優惠利率(政府不予補貼利率),依核定戶與承貸金融機構議定之利率辦理。 |
中華民國100年6月24日 | |
修正「青年安心成家作業規定」第十八點、第十九點附表三規定,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青年安心成家作業規定」第十八點、第十九點附表三規定 部 長 江宜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