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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稅大幅調降後,針對修法後之節稅方法隨之改


變。生前贈與已成趨勢,生前贈與是最能掌控財產


分配與最合乎分配原意減少糾紛的方法。但其間尚


須注意的事項:


一、    房地產的契稅、土地增值稅問題:贈與需繳交


契稅與土地增值稅;反之,繼承不需繳納。


二、    生前贈與預防子孫不孝之對策:可以在贈與時


加註但書,即在其不履行義務時可撤銷贈與;或是


先贈與再信託回自己名下,既可達贈與之實又可繼


續保有對該資產之掌控權。


三、    在民國74年前登記之動產(現金、股票…等)


若登記為妻之名仍為夫之財產,在處理遺產時須特


別注意。


四、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未公開


上市之公司股票,以繼承開始日或贈與日該公司之


資產淨值估定之」。稽徵機關於核算該法條所稱之


資產淨值時,對於公司轉投資持有之上市公司股票


價值,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8條規定計


算。既在財產重新評估實就不一定是原來的價值,


往往會造成日後補稅與逃漏稅罰款。(其未公開上市


之公司若持有土地已逾10年以上且未重估(按繼


承日(贈與日)公告現值)調整)


五、    贈與免稅額每人每年是220萬,夫妻間財產相互


贈與免贈與稅與暫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房屋尚須繳


交契稅),所以夫妻合計每年有440萬贈與免稅額給


子女,但須注意於繼承開始時往前推兩年間之贈與


須納入遺產總額。


六、    實物抵繳的限制:簡單說國稅局以現金或好變


現為優先,公設地僅能抵繳遺產稅總額的百分之


十。



七、    若眾多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決由一人繼承時,


以協議繼承代替拋棄繼承,因拋棄繼承之繼承人不能自


遺產總額扣除其扣除額(直系血親卑親屬)


八、    若繼承人年齡也大時,可協議眾繼承人改採隔代繼


(即繼承人全數拋棄由下一代協議原有繼承比例繼


)



 

所以,建議生前即做好資產規劃,利用贈與、保


險…等方法節稅。


可以房地產濃縮資產價值,高價格的舊店面其現值


低,是一種方法。可以父母購屋登記後轉登記贈與


子女(依現值估算贈與稅非市值);不要給現金讓


子女購(那是以現金贈與稅)。另有高雄名人以房


地產貸款後另加保保險與另購置資產(創造資產與負


)達節稅之實。


以上簡述節稅之方法,若需進一步個案分析,請洽 


永慶不動產   王國全  09358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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