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市農業用地因細部計劃變更為住宅區之土地增值稅
案例一、若細部計畫在民國89年以後且已完成規劃者,
其前次移轉民國65年22.7元/平方公尺,民國97年公告
5600元/平方公尺,民國89年公告8000元/平方公尺。很多
代書都會看到謄本就以民國65年為前次去計算增值稅,
這是錯誤的,因其可依農發條例將前次墊高為民國89年
的公告,如此其增值稅為0元。
案例二、同上但細部計畫未完成仍為農業使用者,得依
農發條例施行細則第14-1條第二款申請依農業用地得不課
徵增值稅。其可檢附使用分區與申請適用農發條例施行
細則第14-1條第二款之申請書向台南市政府申請證明,然
後取得證明後申請農業證明即可。
以此文再申請出農業證明辦理過戶,幫客戶免除近900萬
的土地增值稅,有些代書知道但會向地主說他有辦法幫他
節稅而要求相當之費用,其實只要找對專業.正派.熱誠的房
仲業者或代書,都可以為您省去不必要的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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