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修正/繼承保證債務 成人解套 溯及既往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修正案」,明訂在今年一月四日前,繼承人繼承開始後才發生的保證契約債務,得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並同意溯及既往,使得成年人的保證債務獲得免除。
該案以實例來說明的話,如廿五歲的某甲,去年繼承父親遺產一百萬元,後來才出現一筆保證債務兩百萬元,某甲原應承擔兩百萬元債務,依據新法,只須清償一百萬元,其餘免除。
法律司長盼覆議翻案
法務部及司法院認為,上述修正案令債權人的財產保障權遭到剝奪,影響法律的安定性,也有違公平原則。法律司長張清雲強調,補救之道是由行政院在該法未公佈施行前,由行政院提出覆議翻案。行政院發言人謝志偉晚間表示,新政府上任在即,政院如果此時提出覆議案,很可能出現是舊政府提出,卻由新政府負責的憲政難題;覆議案如遭立院否決,新的內閣要如何因應?行政院將進行內部討論,確定政策方針後,再對外宣布是否提出覆議。
為解決「背債兒」所衍生的社會問題,第六屆立院於去年十二月十四日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修正案,並於今年一月四日施行,讓未成年者及無行為能力者所繼承的保證債務,採強制限定繼承,負有限清償責任,即「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並納入「全面溯及既往」的範圍。
當時,部分立委主張不分對象,全部納入「全面回溯」之適用,但引起債權人權益衝擊的爭議,經多方妥協,把成年者排除在全面回溯範圍之外。
到了第七屆立院,立委徐中雄提案修法,主張把成年者納入全面回溯範圍,雖然當時法務部和司法院有保留意見,強調修法後對債權人權益衝擊過大,此案仍於今年四月十一日經委員會初審通過。
院會通過的修正案,明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四日前,繼承人繼承開始後始發生的保證契約債務,「由其繼續履行債務顯失公平者」,得以所得遺產為限清償,九十七年四月廿二日修正施行前已清償之保證契約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立委:株連九族非正義
提出此案的國民黨立委徐中雄表示,溯及既往雖有違法律一般原則,但過去的法律不公義,溯及既往代表社會正義的實踐,株連九族不是正義的法律,堅持不公義的法律,「不知良心何在」!他說,連帶保證人制度,經常將債務轉移給不知情的繼承人,衍生社會問題,絕對是惡法,「惡法不改,立院有何用」!
〔自由時報記者彭顯鈞、楊國文、蘇永耀/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