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針對媒體報導房地產市場本(97)年度329檔期全國推案量暴增至3,000億元,且價格亦將上揚乙事,公平會表示已密切注意近期房地產市場動態,倘發現有廣告不實或聯合漲價情事,將予以嚴懲。
  公平會表示,事業所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不動產廣告行為,影響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甚鉅,本會對於查處此類違反商業倫理、妨礙公平競爭及危害公共利益之行為,向來不遺餘力。以961月迄971月底為例,本會總計處分不動產不實廣告案17件(19家事業),違法情事包含針對不動產公共設施、格局配置、停車位、外在環境、溫泉、建物用途與建造執照不符、工業住宅等類型,總罰鍰金額高達4,320萬元。其中公平會為維護國土合理規劃使用,亦依職掌對於工業住宅、廣告表示用途與建造執照所載不符,致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之不動產不實廣告予以嚴懲,96年度以來已處分4件(5家事業)相關不實廣告案件,總罰鍰金額高達2,500萬元,其中宏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銷售「濱湖高第」預售屋廣告上,對於使用分區為旅館區之建案,表示可供一般住宅使用,就商品之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乙案,即處新臺幣1,000萬元罰鍰,創公平會不實廣告案件最高罰鍰紀錄。
  公平會另指出,商品之價格應由個別事業視自身的經營成本或競爭狀況各自決定,公平交易法嚴格禁止同業間的價格協議行為。同業公會藉章程或會員大會、理、監事會議決議或其他方法所為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亦為公平交易法第7條規定的聯合行為。同業間或同業公會藉由開會決議訂定價格、調漲幅度或訂定參考價格之行為,無論是書面或口頭,抑或有無實質拘束力,均構成公平交易法第7條規定所稱的聯合行為。
  公平會已將查處不動產不實廣告案件及查處聯合漲價案件列為重要工作項目,公平會呼籲,各相關業者應確實遵守公平交易法之規定,以免觸法致遭重罰,倘經調查獲有具體違法事證者,該會將依據公平交易法規定予以嚴懲,罰鍰最高可達新臺幣2,500萬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玩稅高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