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座建設公司於銷售「花都」建物廣告不實罰150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13)日第853次委員會

 


議決議,寶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寶座公司」)


 


於銷售「花都」建物廣告上,宣稱設置「名流紓壓會


 


館」,就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


 


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1條規定,命


 


其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15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查寶座公司為銷售「花都」建


 


物,於所製作、散發之廣告中宣稱「花都」建物設置內


 


含圖書館、競奕廳、桌球室、撞球室健身院、麻將館、


 


遊藝館、影劇院、童玩場、童書館等設施之「名流紓壓


 


會館」,次查該會館由寶座公司設置於建物地下1樓,並


 


946月間開放予住戶使用,惟據使用執照竣工圖揭


 


示,該會館設置位置用途應為「防空避難室兼汽車停車


 


空間」,且經桃園縣政府認定違反建築法相關規定。按


 


房屋銷售廣告所描述之公共設施情狀,為影響消費者承


 


購與否交易決定之因素,一般消費者據廣告內容僅認知


 


於購屋後得享有廣告所揭示之公共設施,而難以知悉廣


 


告所載之公共設施違反建築法規,縱建商二次施工後,


 


可交付與廣告內容相符之標的物,惟仍有遭建管單位查


 


報拆除等處分之風險,其差距仍難為一般消費大眾所接


 


受。「花都」建物「名流紓壓會館」因係違法設置、使


 


用,建築物所有權人及使用人有遭受罰鍰、停止使用、


 


及強制拆除等處分之風險,是系爭廣告表示之內容與一


 


般消費大眾之認知有相當大之差距,其差距已逾越一般


 


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且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


 


或決定,爰寶座公司就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


 


誤之表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玩稅高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