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座建設公司於銷售「花都」建物廣告不實罰150萬元
議決議,寶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寶座公司」)
於銷售「花都」建物廣告上,宣稱設置「名流紓壓會
館」,就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
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1條規定,命
其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15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查寶座公司為銷售「花都」建
物,於所製作、散發之廣告中宣稱「花都」建物設置內
含圖書館、競奕廳、桌球室、撞球室健身院、麻將館、
遊藝館、影劇院、童玩場、童書館等設施之「名流紓壓
會館」,次查該會館由寶座公司設置於建物地下1樓,並
於94年6月間開放予住戶使用,惟據使用執照竣工圖揭
示,該會館設置位置用途應為「防空避難室兼汽車停車
空間」,且經桃園縣政府認定違反建築法相關規定。按
房屋銷售廣告所描述之公共設施情狀,為影響消費者承
購與否交易決定之因素,一般消費者據廣告內容僅認知
於購屋後得享有廣告所揭示之公共設施,而難以知悉廣
告所載之公共設施違反建築法規,縱建商二次施工後,
可交付與廣告內容相符之標的物,惟仍有遭建管單位查
報拆除等處分之風險,其差距仍難為一般消費大眾所接
受。「花都」建物「名流紓壓會館」因係違法設置、使
用,建築物所有權人及使用人有遭受罰鍰、停止使用、
及強制拆除等處分之風險,是系爭廣告表示之內容與一
般消費大眾之認知有相當大之差距,其差距已逾越一般
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且足以引起一般大眾錯誤之認知
或決定,爰寶座公司就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
誤之表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