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3428日                             內授中辦地字第1036650687

主  旨: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三點、第四點、第七點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附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三點、第四點、第七點規定。

部  長 陳威仁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壹第三點、第四點、第七點修正規定

壹、應記載事項

三、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

()土地坐落:

                                      __縣(市)__鄉(鎮、市、區)____小段__地號等__筆土地,面積共計__平方公尺(__坪),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__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為____用地)。

()房屋坐落:

                                      同前述基地內「__」編號第__棟第__樓第__戶(共計__戶),為主管建築機關核准______日第__號建造執照(建造執照暨核准之該戶房屋平面圖影本如附件)。

()停車位性質、位置、型式、編號、規格:

1、買方購買之停車位屬□法定停車位□自行增設停車空間□獎勵增設停車空間為□地上□地面□地下第__層□平面式□機械式□其他__,依建造執照圖說編號第__號之停車空間計__位,該停車位□有□無獨立權狀,編號第__號車位__個,其車位規格為長__公尺,寬__公尺,高__公尺。另含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面積共計__平方公尺(__坪),如停車空間位於共有部分且無獨立權狀者,其面積應按車位(格)數量、型式種類、車位大小、位置、使用性質或其他與停車空間有關之因素,依第二目之比例計算之(計算方式如附表所示)。(建造執照核准之該層停車空間平面圖影本如附件)。

2、前目停車空間如位於共有部分且無獨立權狀者,應列明停車空間面積占共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

3、買方購買之停車位屬自行增設或獎勵增設停車位者,雙方如有另訂該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其有關事宜悉依該契約約定為之。

四、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

()土地面積:

          買方購買「_」_戶,其土地持分面積_平方公尺(_坪),應有權利範圍為_,計算方式係以主建物面積_平方公尺(_坪)占區分所有全部主建物總面積_平方公尺(_坪)比例計算(註:如有停車位應敘明車位權利範圍或以其他明確計算方式列明),如因土地分割、合併或地籍圖重測,則依新地號、新面積辦理所有權登記。

()房屋面積:

                                      本房屋面積共計_平方公尺(_坪),包含:

1、專有部分,面積計_平方公尺(_坪)。

()主建物面積計__平方公尺(_坪)。

()附屬建物面積,即陽臺__平方公尺(__坪)、雨遮__平方公尺(__坪)及屋簷__平方公尺(__坪),合計__平方公尺(__坪)。

2、共有部分,面積計_平方公尺(_坪)。

3、主建物面積占本房屋得登記總面積之比例_%

()前二款所列面積與地政機關登記面積有誤差時,買賣雙方應依第六點規定互為找補。

七、契約總價

                                      本契約總價款合計新臺幣_仟_佰_拾_萬_仟元整。

()土地價款:新臺幣_仟_佰_拾_萬_仟元整。

()房屋價款:新臺幣_仟_佰_拾_萬_仟元整。

1、專有部分:新臺幣_仟_佰_拾_萬_仟元整。

()主建物部分:新臺幣_仟_佰_拾_萬_仟元整。

()附屬建物陽臺部分:新臺幣_仟_佰_拾_萬_仟元整(除陽臺外,其餘項目不得計入買賣價格)。

2、共有部分:新臺幣_仟_佰_拾_萬_仟元整。

()車位價款:新臺幣_佰_拾_萬_仟元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玩稅高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