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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會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

           日期:105-09-01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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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蔡英文提出8年20萬戶的社會住宅政策,行政院會1日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將提供弱勢的社會住宅比率提高為30%以上,並列為行政院的優先審議法案。(中央社檔案照片)

行政院會今(1)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住宅法」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林全表示,本次修正是推動安心社會住宅政策的配套,目的是打造高品質、無障礙的住宅環境,達成總統所宣示8年內辦理20萬戶社會住宅的政見,落實居住正義。

林院長表示,本案是行政院的優先審議法案,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尋求支持,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內政部表示,「住宅法」於民國100年12月30日公布,並自公布後1年施行。為因應國內社會及經濟情勢快速變遷,並兼顧有效落實相關住宅政策及保障人民的基本居住權利,因此擬具「住宅法」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 增訂中央住宅主管機關興辦社會住宅之權責。(修正條文第2條)
二、 修正用詞定義,定明社會住宅係以低於市場行情之租金,為專供出租使用之住宅及其必要附屬設施;並增訂公益出租人。(修正條文第3條)
三、 為能彈性規劃調配社會住宅提供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之戶數,定明主管機關及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應以直轄市、縣(市)轄區為計算範圍,且為擴大照顧弱勢居住需求,將社會住宅提供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之比率提高為百分之三十以上。(修正條文第4條)
四、 增訂中央及地方住宅基金來源。(修正條文第7條)
五、 為鼓勵屋主將房屋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新增綜合所得稅及地價稅租稅優惠規定;社會住宅作居住、社區長照服務或托育使用之租金收入及收取之租屋服務費用,免徵營業稅;為獎勵空屋釋出提供作為社會住宅及社區長照服務或托育之住宅所有權人,新增綜合所得稅租稅優惠規定。(修正條文第15條、第16條、第22條及第23條)
六、 增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清查不符基本居住水準家戶之住宅狀況,並訂定輔導改善執行計畫;增訂住宅性能評估制度之強化規定及補助推動提升住宅環境品質事項之規定。(修正條文第40條至第47條)
七、 增訂罰則專章,定明違反本法相關條文之罰則。(修正條文第58條至第62條)

 

這次修正主要是總統蔡英文提出8年20萬戶的社會住宅政策,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將提供弱勢的社會住宅比率提高為30%以上,並列為行政院的優先審議法案。

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轉述,行政院長林全在院會中表示,這次修正是推動安心社會住宅政策的配套,目的是打造高品質、無障礙的住宅環境,達成蔡總統所宣示8年內辦理20萬戶社會住宅的政見,落實居住正義。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住宅法在民國100年12月立法完成,經過5年發現實務推動上有調整必要,新政府上任後進行大規模修訂工作。住宅法原有54條文,今天通過版本有70條文,完全沒有修訂的法條僅10條,是很大的翻修、新訂過程。

花敬群表示,這次修法重點首先是健全社會住宅興辦機制,透過降低社會住宅土地成本,讓地方政府用長期租用降低財務壓力,讓公有土地或建築物參與都市更新,並透過地價稅和房屋稅減免,降低社會住宅營運成本。

他表示,另一重點是把市場上空屋轉換為社會住宅,希望透過包租代管善用空餘屋,修法讓參與包租代管的房東租金所得稅減免,並提升必要損耗及費用的減除額度。對於參與包租代管業者給予免徵營業稅,一方面讓空屋有意願參與,同時發展民間租屋服務事業,背後包含住宅政策與產業發展政策,達到雙效。

花敬群指出,第三重點是強化住宅業務組織量能。社會住宅興辦過去強調由地方政府主導,這次增訂地方主管機關也有興辦社會住宅的權責;為了辦理社會住宅,增訂住宅專責法人或機構的設立法源;並增訂成立住宅審議會的法源,包含住宅政策擬訂等,希望由外部專業人士來監督或協助規劃。

他表示,另一重點在於保障弱勢者居住權益,修法將社會住宅的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的保障比率提升至30%以上;此外,很多在都會地區求學、工作者並未設籍,修法要求提供一定比率給未設籍但有需求的青年。比率會由地方政府依據實際需要彈性調控,以台北市政府為例,目前表示會提供5%。

此外,花敬群表示,過去收租採用齊頭式標準,修法針對社會住宅承租的租金計算,斟酌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和市場行情,訂定分級收費基準。原則上會給予經濟者最低租金,社會弱勢者次低,一般家戶可能是市價8折,至少分3類標準。

花敬群表示,修法也規定社會住宅要保留一定空間作為必要附屬設施之用,包括長照、托育、青年創業等,讓社會住宅不只是居住功能,甚至是社福、創業基地。並增訂非營利私法人可以承租公有社會住宅,再轉租經濟或社會弱勢。

他表示,住宅法修訂不只為了社會住宅,也要改革居住品質,修法增訂主管機關要清查不符基本居住水準家戶,進行輔導;並增訂住宅性能評估制度的獎勵及強化規定,首先將針對新建住宅採取獎勵方式推動,未來則針對一定屋齡的房屋,希望加強耐震、防火,並結合「安家固園」方案或都市更新計畫推動。

對於外界質疑把弱勢保障比率調高為30%,是對社團讓步,花敬群表示,當然社會上有比率太高的聲音,但30%是以整個縣市作為認定比率,而非單一個案都要30%,可以透過包租代管進行調控,降低外界疑慮。

他也表示,目前社會上對弱勢的概念太過狹隘,其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的12種身身分,包括65歲以上、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以上等,有各式各樣類型,不要狹隘認為就是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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