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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放寬105年度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至11月30日IMG_1461  

2016-11-09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全國各縣市調整公告地價,本次調漲幅度較以往年度為鉅,致本年度稅負增加,為顧及納稅義務人權益,財政部今(9)日宣布,如納稅義務人未依限於105年9月22日前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申請,針對今年9月22日前已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即可於今年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經核淮後,本局將主動更正或退還溢繳差額,最多可節省4倍以上稅金。

該局指出,自用住宅用地只要符合三個要件,二個限制,就可申請。要件:(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設有戶籍。(2)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事。(3)土地上的房屋屬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限制:(1)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2)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該局提醒,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千分之2,一般土地稅率則為千分之10至55,尚未提出申請之民眾,請記得於今年11月30日前儘快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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