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臺南市政府公告109年度第2次標售市地重劃區抵費地及區段徵收區土地。
依據: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4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54條及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
公告事項:
一、標售土地座落、地段、地號、面積每平方公尺標售底價及應繳押標金.....等,詳如後附臺南市政府109年度第2次標售市地重劃區抵費地及區段徵收區土地清冊。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民國109年7月28日(星期二)上午10時。
(二)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7樓東側會議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7樓)。
(三)當天如因天災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將於本府地政局網站另行公告。
三、領取投標單、時間、地點:自民國109年6月24日起至109年7月27日止,於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市地重劃科(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9樓西側)或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區段徵收科(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3樓)索取,或上「臺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地政主題專區/土地標售專區/土地標售」自行下載,專線電話:06-2982794(市地重劃科)、06-6370949(區段徵收科),網址:http://land.tainan.gov.tw/。
四、郵寄投標單(日期及方法詳見投標須知)應以掛號寄達臺南郵局第239號郵政信箱。
五、本次市地重劃區抵費地及區段徵收區土地繳款方式皆依「臺南市政府109年第2次標售市地重劃區抵費地及區段徵收區土地投標須知」辦理,得標人繳款期限如後列:
(一)109年8月27日(星期四)前繳納得標總價百分之二十(第一期)地價款(含已繳押標金)。
(二)109年9月28日(星期一)前繳清得標總價百分之八十(第二期)地價款。
(三)地價款全部繳清後本府地政局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供得標人自行辦理移轉登記,不按前述期限繳清者,依投標須知第十條規定辦理。
六、土地移轉登記由得標人指定之地政士辦理,其登記規費及代書費概由得標人負擔。
七、土地得標價格之分算由本府地政局依照有關法令規定計算之,做為土地移轉申報現值之依據,得標人不得異議。
八、各宗地之土地使用管制部分,投標人應洽主管機關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http://ud.tainan.gov.tw/UPBUD_sys/)自行查明,而地籍狀況部分,請自行洽管轄之地政事務所查詢,另地上物使用情況除特殊情況本府地政局另有註明外,各筆土地一律按現況標售。
九、凡法律上許可在中華民國領土內購買不動產之公、私法人及自然人,均得參加投標。外國人參加投標,應受土地法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限制;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九條之限制。另其他有關事項詳見投標須知、投標單。
十、本公告事項之文句如有疑義,其解釋權歸本府地政局,投標人不得異議。
臺南市
南 台 南站副都心第一 期 區 段徵收 區
土地
標售注意事項
本區
標 售標的 因 鄰近台南 機場, 經 函詢 相關 機關有關 其 禁 、限
建 或高度管制 其 答 覆內容 摘要 如下 ,請 投標者 參酌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108 年 1 月 17 日系統字第 1081700232 號函
標售標的非位於依「民用航空法」、「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
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及「航空站飛行場
及助航設備四周禁止或限制燈光照射角度管理辦法」劃定 之禁止或
限制建築地區或高度管制範圍內。爾後興建計畫,仍請提供建物高
度及基地高程等資料,俾利評估儀航程序。
第四作戰區指揮部 108 年 2 月 14 日陸八軍作字第 1080001802 號函
依國防部部頒「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
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實施審查,標售標的涉及空軍第一戰
術戰鬥機聯隊所公告禁限建管制區範圍,建議限建高度 55 公尺,屬
臺南機場禁限建範圍。
臺南市中國城暨運河星鑽地區區段徵收區
土地標售注意事項
本區標售標的,經函詢相關機關有關其禁、限建或高度管制其答
覆內容摘要如下,請投標者參酌: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9 年2 月13 日系統字第1091700567 號函
標售標的非位於依「民用航空法」、「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
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及「航空站飛行場及助
航設備四周禁止或限制燈光照射角度管理辦法」劃定之禁止或限制建
築地區或高度管制範圍內。爾後興建計畫計畫高度60 公尺以上者,
仍請提供建物高度及基地高程等資料,俾利評估儀航程序。
第四作戰區指揮部109 年3 月4 日陸八軍作字第1090002755 號函
依國防部部頒「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
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實施審查,標售標的涉及空軍第一戰術戰鬥機
聯隊所公告禁限建管制區範圍,位於機場限建圓錐面區域。建議限建
高度如下:
(1) 臺南市中西區星鑽段2403、2406 地號等2 筆,限建高度分別為
115 及110 公尺。
(2) 臺南市中西區星鑽段2411、2413、2415~2417、2420~2422、
2422-1 地號等9 筆,限建高度分別為120 公尺。
(3) 臺南市中西區星鑽段2425、2426、2428 地號等3 筆,限建高度
分別為127 公尺。
(4) 臺南市中西區星鑽段2430、2432 地號等2 筆,限建高度分別為
133 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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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函
地址:台北市敦化北路340號
傳真:02-23496122
聯絡人:黃群堯
聯絡電話:02-23496133
電子郵件:alfazulu@mail.caa.gov.tw
受文者: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系統字第109170056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貴局查詢臺南市中西區星鑽段2403、2406、2411、
2413、2415、2416、2417、2420、2421、2422、2422-1、
2425、2426、2428、2430、2432等16筆土地,是否位屬民
用航空法之禁止或限制建築地區或高度管制範圍案,復如
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109年2月10日南市地徵字第1090195190號函。
二、查本案場址非位於依「民用航空法」、「航空站飛行場助
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
及「航空站飛行場及助航設備四周禁止或限制燈光照射角
度管理辦法」劃定之禁止或限制建築地區或高度管制範圍
內。本場址爾後若有地上物興建計畫高度60公尺以上者
(含屋突、水塔、避雷針、天線及其他雜項工程之總高
度),請提供建物高度及基地高程等資料,俾利本局評估
儀航程序。
三、本案場址是否影響軍事管制區,請洽詢相關軍事機構辦
檔 號:
保存年限: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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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正本: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副本: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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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作戰區指揮部 函
地址:高雄旗山郵政90763號信箱
承辦人:陳明傑
電話:07-6691409#732342
受文者: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4日
發文字號:陸八軍作字第109000275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函復有關「臺南市中西區星鑽段2403、2406、2411、
2413、2415~2417、2420~2422、2422-1、2425、2426、
2428、2430、2432地號」等16筆土地查詢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貴地政局民國109年2月10日南市地徵字第1090195190
號函辦理。
二、經查案址「臺南市中西區星鑽段2403、2406、2411、
2413、2415~2417、2420~2422、2422-1、2425、2426、
2428、2430、2432地號」等16筆土地,涉及空軍第一戰術
戰鬥機聯隊所公告禁限建管制區範圍,位於機場限建圓錐
面區域,限建高度如下:
(一)「臺南市中西區星鑽段2403、2406地號等2筆」,限建高
度分別為115及110公尺。
(二)「臺南市中西區星鑽段2411、2413、2415~2417、
2420~2422、2422-1地號等9筆」,限建高度120公尺。
(三)「臺南市中西區星鑽段2425、2426、2428地號等3筆」,
限建高度127公尺。
檔 號:
保存年限: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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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臺南市中西區星鑽段2430、2432地號等2筆」,限建高
度133公尺。
三、案內有關查詢土地資料由貴地政局提供,本部依國防部部
頒「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
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實施審查,如有疑慮可逕洽縣
(市)政府協助釐清,俾利禁、限建審查作業。
正本:臺南市政府地政局
副本:
兼指揮官陸軍中將傅正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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