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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不揭露的七項情況
 

內政部資料指出有以下7種狀況,也不會揭露實價登錄的相關資料:

(1)單價過高或過低之案件,如不具市場參考價值者,不予揭露。

(2)總價為0之案件,不予揭露。

(3)特殊案件之交易,非屬一般正常交易者,如買賣案件勾選備註欄代碼2-2建商與地主合建案、5-8借名登記返還、5-9受債權債務關係影響或債務抵償、5-10雙方合意(法院判決)解除契約、6-1塔位/墓園等案件,不予揭露。

(4)土地及建物分件登記之買賣案件,如申報人未依規定將土地及建物合併申報者,不予揭露。

(5)連件買賣案件若總價無法拆分,應合併申報於1件中,其餘案件不予揭露。

(6)經檢舉尚在調查之案件,不予揭露。

(7)其他申報內容有疑義案件,不予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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