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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以夫妻贈與方式先移轉自用住宅不動產,再行出
售,以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增值稅率使用者,現在不能
以此做為節稅之道,除非您能等兩年後再行移轉。
因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是以移轉後兩年內再
次移轉需課奢侈稅,有時省了增值稅,但繳交的奢侈
稅更多,不可不察。
除非,再"回贈"回原所有權人再行移轉方可免繳奢侈
稅,但一來一往的契稅…..,可能得不償失……..。
財政部稅法釋令 | |
法律依據: | |
關係法令: | |
日期文號: | 財政部100.08.16台財稅字第10000290040號 |
摘要: | 所有權人銷售配偶回贈之不動產計算特銷稅持有期間之規定 |
主旨: | 所有權人銷售原贈與配偶,嗣後配偶又回贈之不動產,於計算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之持有期間時,准將其贈與配偶前持有該不動產之期間合併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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