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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以夫妻贈與方式先移轉自用住宅不動產,再行出


 


售,以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增值稅率使用者,現在不能


 


以此做為節稅之道,除非您能等兩年後再行移轉。


 




因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是以移轉後兩年內再


 


次移轉需課奢侈稅,有時省了增值稅,但繳交的奢侈


 


稅更多,不可不察。


 




除非,再"回贈"回原所有權人再行移轉方可免繳奢侈


 


稅,但一來一往的契稅…..,可能得不償失……..


 




 































財政部稅法釋令




法律依據: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3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0.08.16台財稅字第10000290040




摘要:




所有權人銷售配偶回贈之不動產計算特銷稅持有期間之規定




主旨:




所有權人銷售原贈與配偶,嗣後配偶又回贈之不動產,於計算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之持有期間時,准將其贈與配偶前持有該不動產之期間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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