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自109年12月8日開始生效,四大調整整理如下:

(一)新增全國公司法人購置住宅貸款限制:第1戶貸款最高貸款成數為6成;第2戶(含)以上貸款,最高貸款成數為5成,均無寬限期。

(二)新增全國自然人第3戶(含)以上購置住宅貸款限制:最高貸款成數為6成,無寬限期。

(三)新增借款人購買都市計畫劃定之住宅區及商業區土地貸款限制:應檢附具體興建計畫,最高貸款成數為6.5成,並保留其中1成俟動工興建後始得撥貸。

(四)新增餘屋貸款限制:最高貸款成數為5成。

 

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

       

     

     

一、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購置高價住宅貸款業務規範

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

二、法規內容

 

 

公司法人

1戶購置住宅貸款

6成,無寬限期

 

2戶購置住宅貸款

 

5成,無寬限期

 

自然人

3戶購置住宅貸款

 

6成,無寬限期

 

購置高價住宅貸款規範

6成,無寬限期

6成,無寬限期

維持不變

購地貸款

 

6.5成,保留1成動工款

檢附具體興建計畫

餘屋貸款

 

5

 

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高價住宅貸款業務規定

 

高價住宅之定義:

 

1、建物權狀含有「住」字樣住宅(含基地)。

2、臺北市住宅鑑價或買賣金額新臺幣7千萬元以上。

3、新北市住宅鑑價或買賣金額新臺幣6千萬元以上。

4、臺北市及新北市以外之國內地區住宅,鑑價或買賣

      金額新臺幣4千萬元以上

 

 金融機構承作購置高價住宅貸款案件,貸款條件應按本規定辦理,包括:無寬限期、貸款成數最高6成,以及不得另以其他名目額外增加貸款金額等。

 

借款人購買住宅座落於臺北市,買賣金額為6千萬元,金融機構鑑價為7千萬元,應適用本規定;且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住宅鑑價或買賣金額較低者(6千萬元)6成,且不得另以其他名目額外增加貸款金額。

 

購置高價住宅貸款,自撥款日起算之3年內辦理轉貸者,轉貸金額不得超過原貸餘額,亦即不可增貸。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玩稅高手 的頭像
    玩稅高手

    玩稅高手bill080的部落格

    玩稅高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