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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開闢計畫道路未徵收,遭國稅局核課地價稅自救
源起台南市安南區國安段1004、1005地號在都市計畫裡規劃為道路與公園預定地,政府為取得公園用地於將92年間將1004、1005地號逕為分割出1004-1、1005-1等地號,然就都市發展中本要將全部納入九份子重劃範圍內,但當時規劃的承辦竟將1004、1005地號納入,1004-1、1005-1排除且自行開闢道路,地主完全不知情。此部分抗議無效,反正政府認定1004-1、1005-1已經為道路了,所以置之不理。
今年11月地主竟然收到1005-1地號需課徵地價稅,土地遭政府強佔卻需繳稅,向國稅局提出申訴,安南分局竟表示土地地價稅優惠申請在9月22日截止,所以今年仍須繳納地價稅,明年才可減免。還正式回函
但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2條第3款,凡公設保留地應由稽徵機關依地政機關通報資料,按實際使用情形依法定稅率課徵或免徵地價稅。怎會要民眾自己主動提出,誰會知道國稅局會要把公設地叫你繳稅而提前申請,這本是政府的工作範圍,竟要人民自己舉證與申請,該承辦還說他是依法行事。
然經向台南市政府要求第一、若要本人繳稅表示本人可封路使用;第二若要本人繳稅則本人依據土地稅法第4條第4款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由佔有人代繳(當然佔有人士台南市政府)。政府經愚民公文看無效後,又被所有權人要主張上訴2點時才願意承認錯誤,撤回繳款書,因本人已繳納所以會辦理退稅。
總之,官字2個口,只會嚇唬老百姓而已,正事不會做,這就是台灣的稅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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