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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銷售房地產所需稅費
稅費種類 | 課徵內容 | 繳稅計算 | 課稅時機 | 備 註 |
地價稅 |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 |
自用住宅、國宅、勞工住宅:公告地價總額 *2‰ 私有一般、營業:按公告地價總額累進計算 * 10‰~55‰ 工業用地:公告地價總額*10‰ |
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 一般採使用者付費原則,依雙方約定為之。 |
土地增值稅 | 一般土地:按漲價倍數累進課徵 | 按漲價總數額累進計算 *20%、30%、40% | 收到土地增值稅繳納通知書後30日內 | |
自用住宅用地(一人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 | 漲價總數額10% | 收到土地增值 稅繳納通知書 後30日內 | ||
財產交易所得稅 | 出售土地:免徵 ‧ 出售房屋:按交易所得累進課徵 | 房屋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徵收 *5%~45% | 每年5月1日 至5月31日 | 適用對象: 一般大眾 |
營利事業所得稅 | 出售房屋、土地:按交易所得累進課徵(新制房地合一稅土地要課) | 房屋交易所得*17% | 每年5月1日 至5月31日 | 適用對象: 公司行號 |
營業稅 | 出售土地:免徵 出售房屋:按營業稅一般稅額計算(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 | 房屋交易金額*5% | 交易發生開立發票時 | 適用對象: 公司行號 |
房屋稅 | 房屋位於未依土地法徵收土地改良物稅之地區 |
住家(自用):房屋現值 * 1.2%; 住家(非自用):房屋現值 * 1.5% 營業:房屋現值 * 3% 非住家營業:房屋現值*2% |
每年5月1日 至5月30日 | 一般採使用者付費原則,依雙方約定為之。 |
房地合一稅 | 因新制下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係採分離申報納稅,毋須再併入交易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申報 |
個人境內居住者: 10%~45% 非境內居住者: 35%~45% 營利事業: 17% 境外營利事業:35%~45% |
個人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向戶籍所在地稅局申報繳納 | |
印花稅 | 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 | 每件按現值*1‰ | 過戶移轉時 | 一般買方付費。台南市雙方平均支付 |
2016/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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