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銷售房地產所需稅費

 

 

稅費種類 課徵內容 繳稅計算 課稅時機 備 註
地價稅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

自用住宅、國宅、勞工住宅:公告地價總額 *2‰                                 私有一般、營業:按公告地價總額累進計算 * 10‰~55‰                  

工業用地:公告地價總額*10‰

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一般採使用者付費原則,依雙方約定為之。
土地增值稅 一般土地:按漲價倍數累進課徵       按漲價總數額累進計算 *20%、30%、40%  收到土地增值稅繳納通知書後30日內  
自用住宅用地(一人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 漲價總數額10% 收到土地增值 稅繳納通知書 後30日內  
財產交易所得稅 出售土地:免徵 ‧ 出售房屋:按交易所得累進課徵 房屋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徵收 *5%~45% 每年5月1日 至5月31日  適用對象: 一般大眾
營利事業所得稅 出售房屋、土地:按交易所得累進課徵(新制房地合一稅土地要課) 房屋交易所得*17% 每年5月1日 至5月31日 適用對象: 公司行號
營業稅 出售土地:免徵   出售房屋:按營業稅一般稅額計算(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 房屋交易金額*5% 交易發生開立發票時 適用對象: 公司行號
房屋稅 房屋位於未依土地法徵收土地改良物稅之地區

住家(自用):房屋現值 * 1.2%;          

住家(非自用):房屋現值 * 1.5%         

營業:房屋現值 * 3%

非住家營業:房屋現值*2%

每年5月1日 至5月30日 一般採使用者付費原則,依雙方約定為之。
房地合一稅 因新制下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係採分離申報納稅,毋須再併入交易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申報

個人境內居住者:

10%~45%           

非境內居住者:

35%~45%            營利事業: 17%     

境外營利事業:35%~45%

個人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向戶籍所在地稅局申報繳納  
印花稅 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 每件按現值*1‰ 過戶移轉時 一般買方付費。台南市雙方平均支付

2016/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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