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臺南市東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暫予保留第3案(竹篙厝段2323-12等20筆地號))」自民國108年11月13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8.原擬由市地重劃取得與興闢之公共設施用地,配合主要計畫內容,調整開發方式改採一般徵收。
【附帶條件】
1.土地所有權人應以「申請變更土地面積之37%」作為回饋,並以捐贈本地區未辦理市地重劃地區之公共設施用地方式或以「繳交當期公告現值」之自願捐獻代金方式抵繳辦理,始得做為第五種住宅區使用。
辦理完成 回饋編號 |
地段 |
申請地號 |
面積合計(㎡) |
1 |
竹篙厝段 |
2323-12 |
147 |
2 |
竹篙厝段 |
2357 |
3063 |
3 |
竹篙厝段 |
2327-1、2327-2、2327-3、 2327-4、2327-8 |
386 |
4 |
竹篙厝段 |
2327-5、2327-6、2327-7 |
257 |
5 |
仁和段 |
115-3 |
444 |
6 |
仁和段 |
158、158-1、158-2、159、 159-1、159-2、160、160-1、 160-2 |
289 |
總計 |
4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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