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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輔法》109320公告,經濟部1月預告的「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不宜設立工廠者」(草案)將於下午正式公告上路,其中規範不宜設立工廠區域,包括28類地區,含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等,及農委會提出的23.4萬公頃「農產業群聚地區」

依規定,「農產業群聚地區」上的農地工廠都必須逐步遷離,留下23萬公頃乾淨完整的農地專區。不過,2018資料顯示,台灣擁有代表優良農地的「特定農業地區」33萬公頃、「一般農業區」24萬公頃。農產業群聚地區「只」畫23萬公頃,而且許多特定農業地區都未被納入,部分人士質疑是農地的大棄守。

   農委會企劃處處長蔡昇甫說明,「農產業群聚地區」的畫設是以農地資源盤查結果為基礎,將區塊完整、仍積極從事農業活動的地區列入,不限特定農業區或一般農業區。這次的畫設是農地最新盤查的「現況」為主,早期劃設特定農業區、但現況已被農地工廠群聚的地區並未劃入。

   由於有「農產業群聚地區」的畫設,即便是2016年5月20日以前既存的低污染工廠「就地輔導」原則,依法這些工廠也必須搬離,讓這23萬公頃成為完整的農業地區。

縣市農產業群聚地區內法定農業用地面積

農產業群聚地區查詢平台

縣市

面積(公頃)

縣市

面積(公頃)

桃園市

5,164

南投縣

2,350

台中市

2,343

雲林縣

51,720

台南市

41,030

嘉義縣

38,752

高雄市

7,729

屏東縣

33,135

新竹縣

1,260

宜蘭縣

6,529

苗栗縣

1,282

花蓮縣

13,653

彰化縣

20,803

台東縣

8,733

 總計  234,483

https://cto-moea.nalrcs.org/qu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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