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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靖106年2月1日購得房屋、土地市價2500萬元、支付契稅20萬元登記於郭芙、郭襄兩姊妹且設有戶籍且自住無出租無營業,今售出該房地4000萬元,支付中人費36萬,於112年2月10日過戶登記完成,繳納土地增值稅4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200萬元),試問該如何計算其各自須申報之房地合一稅?
玩稅高手:
成本:2500萬元+20萬元=2520萬元
售價:4000萬元
土地漲價總數額:200萬元
費用:中人費36萬元
房地合一稅稅基=售價-成本-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
郭芙、郭襄各自房地合一稅稅基=4000/2-2520/2-30-200/2=610萬元
(這裡費用部分因每人每次可扣費用除核實認列外亦可採售價3%最高30萬元扣減,雖然是同一房地各持分1/2,但房地合一稅是屬個人綜合所得稅,所以可各自採售價3%最高30萬扣減)
又因符合所得稅法第4-5條自住優惠稅率400萬免稅超過部分10%
郭芙、郭襄各自房地合一稅稅額:(610萬-400萬)x10%=21萬元
郭芙、郭襄合計共需繳42萬元的房地合一稅
也就是當時若登記郭靖後出售需繳85萬元,
但登記2女兒則可省下43萬元的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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