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p 09 Fri 2022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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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工業區類別--玩稅高手
- Aug 15 Mon 2022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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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27條之1條文之概述(資料都是網路抄來整理的喔)
- Aug 04 Thu 2022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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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銷售前應備妥相關重要交易資訊--玩稅高手

預售屋銷售前應備妥相關重要交易資訊
公平會於111年8月3日第1610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巨豐旅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於銷售高雄市「鉑愛悦」預售屋過程,未以書面提供地盤圖、各戶持分總表及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等預售屋重要交易資訊予購屋人審閱,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分別處興富發公司120萬元罰鍰、巨豐公司4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110年9月16日內政部會同相關權責機關至本建案銷售中心進行聯合稽查時,發現銷售現場並未提供地盤圖、各戶持分總表,以及預售屋買賣契約書3項重要交易資訊予購屋人審閱。經調查瞭解,本建案自110年8月25日開始銷售至110年9月16日聯合稽查當日,短短時日即已銷售50戶,然而興富發公司與巨豐公司於該期間均未備妥前述3項重要交易資訊予購屋人審閱。
公平會提醒,預售屋相關圖說、全區各戶之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共有部分之面積及共有部分之分攤比例,以及交易雙方之權利義務定型化契約等皆為影響消費者購屋決定之重要交易資訊,建商應以書面提供予購屋人審閱,始能審慎評估。惟本案建商及代銷業者在自身重要交易資訊尚未完備提供前,即貿然銷售,對於不動產交易經驗不多之消費者而言,易使消費者在資訊不對稱之情狀下作出未充分評估的消費決定,而影響自身權益;且該銷售行為已具有影響多數受害人之效果,對於其他依法令規定提供該等重要交易資訊之同業,有使其喪失公平交易機會產生不公平競爭之虞,已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擁有一個「家」是不少人的夢想,但是一般民眾一生買房經驗極為有限。公平會誠摯呼籲所有建商,在預售屋推出時,應先將該準備的資訊完整備齊,再讓消費者好好想清楚訂房、買房,使消費者慎其所選,樂其所住。同時,對建商而言,掌握「締約前資訊揭露」、「不為限制購屋人契約審閱之行為」、「銷售行為有憑有據」、「不誇大」的基本原則,是業者遵法銷售預售屋的不二法門。
(承辦單位:服務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 Jul 27 Wed 2022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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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法與耐震工程--玩稅高手
- Jul 07 Thu 2022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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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活化學產地轉型臺南科技產業專區)案」、「擬定臺南市中西區細部計畫(活化學產地轉型臺南科技產業專區)案」、「變更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活化學產地轉型臺南科技產業專區)案」及「擬定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細部計畫(活化學產地轉型臺南科技產業專區)案」自民國111年7月8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活化學產地轉型臺南科技產業專區)案」、「擬定臺南市中西區細部計畫(活化學產地轉型臺南科技產業專區)案」、「變更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活化學產地轉型臺南科技產業專區)案」及「擬定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細部計畫(活化學產地轉型臺南科技產業專區)案」自民國111年7月8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tainan.gov.tw)
- Jul 04 Mon 2022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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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加入CRS共同申報準則與受控外國企業 CFC 制度概述--玩稅高手
- Jun 28 Tue 2022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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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金融機構提供稅捐稽徵機關個人金融帳戶高頻交易資料作業規範」,自即日生效
- Jun 28 Tue 2022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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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4條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54條修正草案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於六十六年四月一日發 布施行後,歷經十九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二 日。因應重劃後取得抵費地種類多元,為利主管機關得視個別抵費地條 件及重劃區情形,靈活運用抵費地,爰擬具本細則第八十四條修正草 案,放寬抵費地處分限制,除公開標售外,得逕採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 權方式處分,以多元化開發利用,擴大重劃效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於六十六年四月一日發 布施行後,歷經十九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二 日。因應重劃後取得抵費地種類多元,為利主管機關得視個別抵費地條 件及重劃區情形,靈活運用抵費地,爰擬具本細則第八十四條修正草 案,放寬抵費地處分限制,除公開標售外,得逕採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 權方式處分,以多元化開發利用,擴大重劃效
- Jun 25 Sat 202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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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稅高手--因應房地合一稅制,繼承房產須知
- Jun 22 Wed 2022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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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土地法條文第73-1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100050791號令修正公布第 73-1 條條文
第 73-1 條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並以書面通知繼承人;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
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書面通知繼承人及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租賃期間超過五年者,於標售後以五年為限。
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個月,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三十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
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十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
第二項標售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最高價未達標售之最低價額者,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定期再標售,於再行標售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減數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經五次標售而未標出者,登記為國有並準用第二項後段喪失占有權及租賃期限之規定。自登記完畢之日起十年內,原權利人得檢附證明文件按其法定應繼分,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申請就第四項專戶提撥發給價金;經審查無誤,公告九十日期滿無人異議時,按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第五次標售底價分算發給之。
第 73-1 條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並以書面通知繼承人;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
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書面通知繼承人及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租賃期間超過五年者,於標售後以五年為限。
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個月,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三十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
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十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
第二項標售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最高價未達標售之最低價額者,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定期再標售,於再行標售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減數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經五次標售而未標出者,登記為國有並準用第二項後段喪失占有權及租賃期限之規定。自登記完畢之日起十年內,原權利人得檢附證明文件按其法定應繼分,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申請就第四項專戶提撥發給價金;經審查無誤,公告九十日期滿無人異議時,按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第五次標售底價分算發給之。
- Jun 16 Thu 2022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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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今宣布升息半碼,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維持不變
- Jun 13 Mon 2022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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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自即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