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繼承持有年數可加計被繼承人持有時間玩稅高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6)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100050791號令修正公布第 73-1 條條文
第 73-1 條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並以書面通知繼承人;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
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書面通知繼承人及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租賃期間超過五年者,於標售後以五年為限。
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個月,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三十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
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十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
第二項標售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最高價未達標售之最低價額者,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定期再標售,於再行標售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減數額不得逾百分之二十。經五次標售而未標出者,登記為國有並準用第二項後段喪失占有權及租賃期限之規定。自登記完畢之日起十年內,原權利人得檢附證明文件按其法定應繼分,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申請就第四項專戶提撥發給價金;經審查無誤,公告九十日期滿無人異議時,按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第五次標售底價分算發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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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今宣布升息半碼,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維持不變升息玩稅高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6)

內政部營建署令 中華民國111年6月13日
營署宅字第11111175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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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之重購退稅新增豁免條款核釋個人適用「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退還或扣抵自住房地交易所得稅款,符合一定條件者,得免追繳原退還或扣抵稅款之規定玩稅高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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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二階段)」自民國111年5月9日零時玩稅高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59)

修正「海岸地區範圍」公告,自民國111年4月27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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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安平暨鯤喜灣歷史街區計畫」案自111年4月22日起零時起生效(節錄)臺南市區改正計畫於1911年公告第—版,並陸續實施,直到30年後
的日本統治時期最後—版市區改正計畫圖才將安平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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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南市都市計畫(中西區等5處地區)細部計畫(配合臺南市主要計畫第五次通盤檢討案訂定容積率級距申請變更審議規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案((中西區武聖段2534-2、2534-3地號土地)(「住四」住宅區(附)為「住(申1)」住宅區)案」自民國111年4月6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節錄)
原湖水岸汽車旅館由三地購得申請繳交回饋金案玩稅高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