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地政局今(30)日辦理今年第2次市地重劃區抵費地土地標售,計有44標封參與投標,共6 標6 筆土地,總底價約為2.89億餘元,全數標出,再創佳績,分別由3家公司及7位自然人(其中5位共同投標)得標,標售總金額約為4.53億餘元,溢價率56.83%。
 
臺南市長黃偉哲表示,台南市各項建設持續推動,都市穩健發展中,各方看好本市未來前景,本次土地標售位於永康區及新營區,區位優越,受到各方廣泛的詢問與關注,希望得標者未來能善用土地資源,積極規劃符合市場需要且優質的建設帶動本市的發展。本次標售收入將優先償還開發成本及銀行貸款,盈餘將挹注公共建設,提升市民生活品質。本次標售搶標熱潮再現,顯見大臺南開發區土地,因公共設施完善、生活機能健全,又有重大建設加持,深獲投資人認同。
 
地政局長陳淑美表示,永康物流及轉運專區重劃區總面積計約14.59公頃,重劃後提供約9.51公頃物流及轉運服務設施專用區用地供工商產業使用,基地位於鄰近永康交流道、國道8號、台1線省道,交通條件優越,為國道運輸走廊重要樞紐,並將交通壅塞的永安路拓寬為40米道路,建構區域路網,以連結安南區、台史博館、亞太棒球村及台19線安定、西港、佳里等行政區。又物流及轉運專區係以提供運輸、倉儲產業為主,可吸引郵政、旅館、餐飲、汽機車修護等產業進駐,輔助周邊工業區上下游產業發揮最大效益。本次永安段5筆土地共吸引27標封投標,全數脫標,每坪得標價單價介於19.09萬至31.62萬間,標出總價為2.485億餘元,整體溢價率為36.57%。
 
新營長勝營區市地重劃開發區位於新營區市中心精華地帶,鄰近國道1號新營交流道,位處主要幹道新進路,為往來新營火車站之重要節點,大新營園區鐵道與水圳之重要核心,周遭生活機能良好,公共設施完善,本次推出之土地為長勝段6地號商業區土地,座落緊鄰20米新進路共吸引17標封投標,得標價12萬餘元/平方公尺,每坪約39.99萬餘元,溢價率91.15%。
 
本次標售結果將刊載於網站供各界查詢,網址:臺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
(網址:http://land.tainan.gov.tw/




















































































































臺南市第四期永康物流及轉運專區市地重劃區抵費地第1次標售清冊
標號地段地 號面積(坪)使用分區建蔽率/容積率臨路寬得標人姓名得標單價(元/坪)得標總價(元)
1永安段20283.82物流及轉運服務設施專用區50%/200%15M&18M港威營造有限公司24663570000018
2永安段28189.76物流及轉運服務設施專用區50%/200%15M&15M林○賢、林○屏、林○峖劉○瑜、林○珉31623160008475
3永安段43128.83物流及轉運服務設施專用區50%/200%15M&15M趙○宏27047334843832
4永安段52128.72物流及轉運服務設施專用區50%/200%18M謝○娟19086924568674
5永安段70263.34物流及轉運服務設施專用區50%/200%18M豐澤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2446059108116
臺南市第六期新營區長勝營區市地重劃區抵費地第2次標售清冊
標號地段地 號面積(坪)使用分區建蔽率/容積率臨路寬得標人姓名得標單價(元/坪)得標總價(元)
6長勝段6513.18商業區80%/320%15M&20M清景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399997205269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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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於110年11月24日公告111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及贈與稅(下稱遺贈稅)法規定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如下:


一、遺產稅
(一)免稅額:新臺幣(下同)1,333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1、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之20%。
(三)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萬元以下部分。
(四)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其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成年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


二、贈與稅
(一)免稅額:每年244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1、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2,500萬元至5,000萬元者,課徵250萬元,加超過2,500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5,000萬元者,課徵625萬元,加超過5,000萬元部分之20%。


財政部表示,依遺贈稅法第12條之1第1項規定,上開遺贈稅之各項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自前一年11月起至該年10月底為止12個月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該項措施係為適度反映物價變動情形,尚有別於一般具特定政策目的之減稅措施。111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所應適用之各項金額調整情形,說明如下:
一、免稅額
現行遺贈稅之免稅額分別為1,200萬元及220萬元,係於98年1月23日修正生效,調整基期為98年,適用之97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為93.49(96年11月至97年10月止12個月之平均),經與110年消費者物價指數103.86(109年11月至110年10月止12個月之平均)比較,上漲幅度11.09%,已達10%以上,爰按上漲程度分別調整為1,333萬元及244萬元。
二、課稅級距金額
現行遺贈稅3級累進稅率之課稅級距金額,係於106年5月12日修正生效,調整基期為106年,適用之105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為99.70(104年11月至105年10月止12個月之平均),經與110年消費者物價指數103.86比較,上漲幅度4.17%,未達10%,尚無須調整。
三、 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
現行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係於102年12月31日調整公告(103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之),調整基期為103年,適用之102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為97.68(101年11月至102年10月止12個月之平均),經與110年消費者物價指數103.86比較,上漲幅度6.32%,未達10%,尚無須調整。


上述公告金額適用於111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公告內容可至該部賦稅署網站(https://www.dot.gov.tw/),點選「公開資訊\法令規章\賦稅法規\行政規則\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法規\111年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扣除額之金額」項下查閱。遺產稅、贈與稅免稅額 111.01.0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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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今(24)日公告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詳附表)。


財政部表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金額及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依所得稅法第5條第1項及第3項、第5條之1及第14條第4項規定,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綜合所得稅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上次調整年度為106年度,111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與106年度適用之指數相較,上漲4.17%;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因107年2月7日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調高該3項金額,並自107年度施行,爰以該年度為調整基期,111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與107年度適用之指數相較,上漲3.35%,均已達應行調整標準,爰依上開所得稅法規定按上漲程度調整之。


   至營利事業及個人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之基本所得額金額、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之金額及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保險死亡給付金額,依本條例規定,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10%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之。因111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102年度及103年度)適用之指數相較,未達應行調整標準,爰免予調整,各項金額與110年度相同。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上開各項金額按消費者物價指數連動調整,係為符合國民經濟情況,依據稅法規定進行之調整機制,有別於一般具特定政策目的之減稅措施。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調整,預估增加民眾可支配所得新臺幣95.7億元,納稅義務人於112年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


 


新聞稿聯絡人:王科長俊龍、邱科長筱惟
聯絡電話:02-23228122、02-23228423


111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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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綜所稅申報與「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_頁面_0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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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









財政部110年10月19日公告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


額為新臺幣(下同)19.2萬元,民眾明(111)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


時適用。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下稱納保法)第4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


規定,申報戶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


額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基本生活所


需費用總額,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之免稅額及扣除額


(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


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合計數之差額部分,得自申


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以符合納稅者為維持自己


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


得加以課稅之意旨。


有關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財政部依納保法


第4條規定,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109年)每人


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20,265元,按該中位數之60%訂定110年


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19.2萬元,較109年度之


18.2萬元,增加10,000元,為歷年來最大調幅,以4口之家


為例,相同所得、免稅額、扣除額結構下,110年度課稅所


得將較前一(109)年度減少4萬元。該部表示,本次調整後預


估受益戶數為229萬戶(較109年度增加21萬戶),減稅利益為


146.44億元(較109年度增加44.10億元),民眾於明年5月


基本生活費計算規定參考範例.jpg申報110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計算說明詳參考範例)
[附基本生活費計算規定參考範例]


 


新聞稿聯絡人:王科長俊龍
聯絡電話:2322-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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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共有制度分成「分別共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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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召開今(2021)年第3季理監事會議。(圖/NOWnews資料照)


中央銀行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會議新聞稿節錄)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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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出售房地產所得如何申報 
美夢投資公司於107.06.01取得房地產2000萬元,支付契稅30萬元、房仲服務費40萬元、代書費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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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令中華民國110年8月24日
台內地字第1100264503號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發布之「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
辦法」部分條文,定自一百十年九月一日施行。
部  長 徐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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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令中華民國110818
院臺法字第110018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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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土功能分區分類(陸域部分)容許使用情形表(OX表形式)110.02版_頁面_1.jpg
各國土功能分區分類(陸域部分)容許使用情形表(OX表形式)110.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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