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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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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24 週三 202118:36
  • 一百零九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10 年2 月24 日
台財稅字第10904707010 號
訂定「一百零九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一百零九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部 長 蘇建榮
一百零九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茲依據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之二訂定本規定如下(出售
之房屋屬同法第四條之四第一項規定範圍者,不適用本規定):
一、 個人出售房屋,已提供或稽徵機關已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及原始取得成本者,其財產
交易所得額之計算,應依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相關規定核實認定。
二、 個人出售房屋,未依前點規定申報房屋交易所得、未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
成本,或稽徵機關未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者,稽徵機關應按下列標準
計算其所得額:
(一) 稽徵機關僅查得或納稅義務人僅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而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
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應以查得之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
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該收入之百分之十七計算
其出售房屋之所得額:
1、 臺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新臺幣七千萬元以上。
2、 新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上。
3、 臺北市及新北市以外地區,房地總成交金額新臺幣四千萬元以上。
(二) 除前款規定情形外,按下列標準計算其所得額:
1、 直轄市部分:
(1) 臺北市:
○1 臺北市政府依「臺北市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評定作業要點」第十五點規定認定
為高級住宅者: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四十七計算。
○2 其他: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四十二計算。
(2) 新北市:
○1 永和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三十七計算。
○2 新店區、板橋區、中和區、新莊區及蘆洲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三十六計算。
○3 三重區及土城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三十五計算。
○4 汐止區及林口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三十四計算。
○5 樹林區及泰山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三十三計算。
○6 五股區:依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之二十四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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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 28 週四 202110:47
  • 政府實價登錄2.0的法源總統公布

政府實價登錄2.0的法源
109.12.30立法院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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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 23 週六 202110:37
  • 夫妻購置房產如何登記

夫妻購置房產如何登記


項      目




共同持有




單獨一方持有






權      狀




筆數增加,過戶規費增加




筆數少,過戶規費較省






處     分




須雙方同意




所有權人同意即可






自用地價稅




須雙方同時申請自用,僅一方申請另一方仍為一般稅率




所有權人申請即可






一生一次


自用增值稅




雙方同時皆用掉自用優惠稅率




一方用過,另一方仍保有優惠稅率權益






貸    款




由信用較好的那一方做為主要貸款人來申請貸款,而另一方可以做為「一般保證人」來增加貸款信用




由信用較好的那一方做為主要貸款人來申請貸款,而另一方可以做為「一般保證人」來增加貸款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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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 20 週三 202117:36
  • 修正公布民法第 1030-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一月二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00415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030-1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第1030-1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
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
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
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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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 13 週三 202118:44
  • 一百零九年度個人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 列報列舉扣除金額之計算基準

財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 年1 月7 日
台財稅字第10904681890 號
主 旨:預告訂定「一百零九年度個人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
列報列舉扣除金額之計算基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財政部。
二、 訂定依據: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之四第二項及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
算及認定標準第二條第二項。
三、 「一百零九年度個人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列報列舉
扣除金額之計算基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
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 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 日內陳述意見或
洽詢:
(一) 承辦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二) 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6 段142 巷1 號。
(三) 電話:(02)23228000。
(四) 傳真:(02)23969038。
(五) 電子信箱:b0@mail.mof.gov.tw。
(六)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蘇建榮
附件
財政部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主 旨:訂定「一百零九年度個人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列報
列舉扣除金額之計算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之四第二項及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
準第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百零九年度個人以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
之土地捐贈,未提出實際取得成本之確實憑證者,其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
款第二目之1 規定列報捐贈列舉扣除之金額,以捐贈時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六計算
。
部 長 蘇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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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31 週四 202016:13
  • 立法院12月30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所得稅法等四法修正草案,完整條文如下








立法院今(30)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三法修正草案,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除了將門牌、地號完整揭露、預售屋全面納管且即時申報、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加重罰責外,也納入預售屋紅單交易管理及定型化契約備查規定。施行後將可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更透明、即時、正確,並遏止預售屋交易炒作,健全市場發展。耘非凡外觀_08_調整大小.JPG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本次三讀通過法案修正重點包括:


1、 成交資訊門牌、地號完整揭露:刪除現行成交資訊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揭露的規定,使門牌、地號資訊完整揭露,並溯及已揭露案件,讓交易資訊更為透明。


2、 預售屋全面納管且即時申報:增訂銷售預售屋者應在銷售前以書面將建案資訊報請地方政府備查,並將自行銷售者納入實價登錄制度範圍,另申報時間提前至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後30日內申報,讓預售屋交易資訊更為即時。


3、 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加重屢不改正罰則:增訂地方主管機關得向交易當事人等查閱相關文件,並明定對於疑有不實申報登錄價格者,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向相關機關或金融機構查閱價格資訊有關文件。另就未依限申報、申報價格或交易面積不實情形,經按戶(棟)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2次仍未改正者,將加重按次處3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以確保交易資訊正確。


4、 紅單交易納管:明定預售屋銷售者收受定金時,應以書面契據確立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並不得約定銷售者保留出售、保留簽約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方事項,且買受人不得將預售屋紅單轉售予第三人;違法者將按戶(棟)處15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以防杜投機炒作。


5、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備查:明定銷售預售屋者於銷售前,應一併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地方政府備查。經備查後如使用的契約不符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按戶(棟)直接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內政部強調,本次法案通過後,須配合修正相關子法、申報書表及作業系統,並辦理宣導作業,故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另行公告。而社會各界對於這次實價登錄修法有很深切的期待,內政部除了感謝立法院朝野黨團及委員支持推動外,也將儘速完成相關配套作業,以提供更透明、即時、正確的不動產交易資訊,減少價格哄抬及消費糾紛,讓不動產市場發展更為健全。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0日立法院第10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通過(公報初稿資料,正確內容以總統公布之為準)


 


平均地權條例增訂第四十七條之三條文;並修正第四十七條、第八十一條之二及第八十七條條文


第四十七條  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檢同契約及有關文件,共同申請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登記,並共同申報其土地移轉現值。但依規定得由權利人單獨申請登記者,權利人得單獨申報其移轉現值。


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買賣案件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檢附申報書共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以下簡稱申報登錄資訊)。


前項申報登錄資訊,除涉及個人資料外,得提供查詢。


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始得為課稅依據。


第二項申報登錄資訊類別、內容與第三項提供之內容、方式、收費費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查核申報登錄資訊,得向權利人、義務人、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要求查詢、取閱有關文件或提出說明;中央主管機關為查核疑有不實之申報登錄價格資訊,得向相關機關或金融機構查詢、取閱價格資訊有關文件。受查核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前項查核,不得逾確保申報登錄資訊正確性目的之必要範圍。


第二項受理及第六項查核申報登錄資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之申報登錄資訊,於修正施行後,應依第三項規定重新提供查詢。


第四十七條之三  銷售預售屋者,應於銷售前將預售屋坐落基地、建案名稱、銷售地點、期間、戶(棟)數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以書面報請預售屋坐落基地所在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銷售預售屋者,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資訊。但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備查,準用第四十七條第三項、第六項至第八項及第五項所定辦法之規定;其備查內容及方式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項申報登錄資訊,準用第四十七條第三項、第四項、第六項至第八項及第五項所定辦法之規定。


銷售預售屋或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向買受人收受定金或類似名目之金額,應以書面契據確立買賣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並不得約定保留出售、保留簽訂買賣契約之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之事項。


前項書面契據,不得轉售予第三人。


第八十一條之二  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未共同申報登錄資訊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申報登錄資訊;屆期未申報登錄資訊,買賣案件已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經處罰二次仍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其含建物者,按戶(棟)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經處罰二次仍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其含建物者,按戶(棟)處罰:


一、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申報登錄價格資訊不實。


二、違反第四十七條之三第二項規定,未依限申報登錄資訊、申報登錄價格或交易面積資訊不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一、金融機構、權利人、義務人、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違反第四十七條第六項或第四十七條之三第三項及第四項準用第四十七條第六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


二、違反第四十七條之三第一項規定,未於銷售前以書面將預售屋坐落基地、建案名稱、銷售地點、期間、戶(棟)數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報備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一、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申報登錄價格以外資訊不實。


二、違反第四十七條之三第二項規定,申報登錄價格及交易面積以外資訊不實。


銷售預售屋者,使用之契約不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按戶(棟)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按戶(棟)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銷售預售屋者,自行銷售或委託代銷,違反第四十七條之三第五項規定。


二、預售屋買受人,違反第四十七條之三第六項規定。


第八十七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日修正公布之第十九條之一、第三十五條之三、第三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八條之一、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之第四十六條、一百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第四十七條及第八十一條之二、一百零八年七月三十一日修正公布之條文、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條條文


第二十四條之一  經營仲介業務者,對於居間或代理成交之租賃案件,應於簽訂租賃契約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以下簡稱申報登錄資訊)。


經營代銷業務,受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預售屋者,應於簽訂、變更或終止委託代銷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委託代銷契約相關書件報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資訊。


前二項申報登錄資訊,除涉及個人資料外,得提供查詢。


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始得為課稅依據。


第一項、第二項申報登錄資訊類別、內容與第三項提供之內容、方式、收費費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查核申報登錄資訊,得向交易當事人或不動產經紀業要求查詢、取閱有關文件或提出說明;中央主管機關為查核疑有不實之申報登錄價格資訊,得向相關機關或金融機構查詢、取閱價格資訊有關文件。受查核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前項查核,不得逾確保申報登錄資訊正確性目的之必要範圍。


第一項、第二項受理及第六項查核申報登錄資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之申報登錄資訊,於修正施行後,應依第三項規定重新提供查詢。


第二十九條  經紀業違反本條例者,依下列規定處罰之:


一、違反第七條第六項、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二、違反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未依限申報登錄資訊或申報登錄價格、交易面積資訊不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按戶(棟)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經處罰二次仍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三、違反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未依限將委託代銷契約相關書件報備查,或違反第二十四條之一第六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或違反第二十四條之二規定,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四、違反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五、違反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依限申報登錄資訊、申報登錄租金或面積資訊不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六、違反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申報登錄租金、價格及面積以外資訊不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七、違反第七條第三項、第四項或第八條第四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停止營業處分,其期間至補足營業保證金為止。但停止營業期間達一年者,應廢止其許可。


經紀業經依前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六款處罰鍰者,主管機關並應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金融機構、交易當事人違反第二十四條之一第六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者,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第四十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二十四條之二及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地政士法刪除第五十一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十六條之一及第五十九條條文


第二十六條之一  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始得為課稅依據。


第五十一條之一刪除。


第五十九條  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但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一百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五十一條之一及第五十二條、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一百零三年二月五日修正公布之第十一條,自公布日施行。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第十二條及第十八條條文


第十二條  個人之基本所得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加計下列各款金額後之合計數:


一、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免納所得稅之所得。但一申報戶全年之本款所得合計數未達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免予計入。


二、本條例施行後所訂立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受益人受領之保險給付。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


三、下列有價證券之交易所得:


(一)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但其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五年者,免予計入。


(二)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


四、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之非現金捐贈金額。


五、本條例施行後法律新增之減免綜合所得稅之所得額或扣除額,經財政部公告者。


前項第三款規定有價證券交易所得之計算,準用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其交易有損失者,得自當年度交易所得中扣除;當年度無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於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三年內,自其交易所得中扣除。但以損失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以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損益,並經稽徵機關核實認定者為限。


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有價證券交易所得之查核,有關其成交價格、成本及費用認定方式、未申報或未能提出實際成交價格或原始取得成本者之核定等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加計之減免所得額或扣除額,其發生之損失,經財政部公告者,準用第三項規定。


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金額,其計算調整及公告方式,準用第三條第二項規定。


第一項第三款第一目但書規定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之適用範圍與資格條件、申請核定期限、程序、應檢附文件、核定機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


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但行政院得視經濟發展情況,於必要時,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十八條  本條例施行日期除另有規定外,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但第十五條規定,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八日修正公布條文,自一百零二年度施行;一百零六年五月十日修正公布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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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25 週五 202018:50
  • 110年新版預售屋契約六大重點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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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22 週二 202016:57
  • 全台首個智慧路口 違規即時顯示

台南市交通局在中西區中山路與西華南街口,建置全台第一個智慧交通路口。圖/南市府提供
全台首個智慧路口 違規即時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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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22 週二 202015:05
  • 原北安路跳蚤市場要蓋Porsche 汽車展售中心新建工程

原北安路跳蚤市場要蓋Porsche 汽車展售中心新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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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21 週一 202011:09
  • 「大船來了」主題遊戲場公61公園 年後動工





























公61回歸綠地開闢「大船來了」主題遊戲場公園 年後動工

















全區俯視設計圖





位於南區健康路旁的公61預定地,佔地近兩公頃,暌違20年後,工務局終於跨局處完成原有臨時攤販遷離;近期啟動以「大船來了」為發展主題開闢公園,未來結合運河沿岸周邊馬雅各長青公園、永華公園、文平公園及文南公園,建構完整的綠地系統,並與水萍塭公園及明和公園構成南區綠三角。


公61計畫區在1990年代因應城市發展,市府將其統籌規劃為「臺南南區健康臨時攤販」,曾經上百餘攤位的榮景,隨著安平工業區2000年後規模漸縮,市場也逐漸凋零,被遺忘在城市的發展邊陲上。這處公園用地,在市府考量城市總體發展後,密切與沒落的市場攤商協請遷移,經過多年努力,今年六月完成攤商全數搬遷,讓公61重新回到城市綠地定位,進而完整建構南區優質綠化生活圈樣貌。






公61現況





工務局表示,公61位處三面臨路的完整街廓,周邊住宅居多,北端有水門宮,未來公園將會有近三公里的大小迴圈散步道,供居民散步運動,並與台積電攜手栽植逾300株的原生種或馴化種喬木,除休憩遮蔭外,也成為離家最近的植物學習園。同時徵詢當地社區的意見後,公園內將會有含無障礙停車格及親子停車格共80部車位,以及24部機車停車格,供市民使用, 園內並新設含親子廁所的公共廁所,以仿清水模及綠色金屬支撐柱,將建物自然巧妙地融入公園景緻當中。






臺灣船特色遊戲場





另外,因應運河河畔地理特色,工務局投入800萬元打造350坪的特色遊戲場域,以1661臺灣船發想,打造一艘25*12M的複合遊戲船,船體自下向上分為三層:地面層的船艙區、1.8-2.0公尺的甲板區以及5-8公尺的瞭望塔;三節船體各自具攀網、大滑面滑梯及攀岩牆的挑戰區,中央上攀爬塔,仿臺灣船雙桅分別建構5公尺及8公尺滑梯的中控區,以及末端仿出海就戰的長約25公尺的雙軌滑索區。遊戲場兩側分有弧形花架與林蔭座椅,結合洗手洗腳池,不僅可以讓孩子們玩得盡興,也讓陪伴者在公園中舒心愉快。


「大船來了」主題公園設計示意圖。(記者洪瑞琴翻攝)


工務局表示,未來這座投入近4000萬元,佔地近2公頃的大型綠地,將為南區與運河末端標定一個嶄新的城市空間與發展契機,預計年後動工,明年底完工。


發稿人:工務局公園管理科 陳閔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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