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之規定


 


最新實施的"一生一屋政策"若是有換屋打算,但一般


 


人是先購買新房子時才會將舊屋賣掉,這樣其名下


 


或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就有可能有另一新屋的登記?


 


據此,其處理方法如下:


 


一、      若是為登記在同一名下(新、舊屋皆同一所有


 


        人),其可採用”重購退稅”處理(詳細請詳閱重


 


        購退稅篇之解說)


 


二、      若登記所有人不是同一名下,則在新屋購買後


       一年內出清舊屋,其舊屋若符合”一生一屋”的


       規定則仍依規定辦理自用增值稅。


 


其法源如下: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四條之一: 民眾換屋之方式,可能採


 


先售後購或先購後售,對於先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後始出售原有


 


自用住宅用地者,於出售該土地時雖擁有二處房屋,惟係換屋


 


需要,允宜仍視為僅有一處自用住宅,爰明定先購買自用住宅


 


用地,於完成移轉登記後一年內,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者,


 


亦符合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二款規定。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四條之二: 為避免出售土地之所有權


 


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擁有二間以上自用住宅之房屋者,藉


 


信託方式移轉所有權,以規避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二款規


 


定,爰明定該款所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


 


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應包括信託移轉之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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