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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之規定
最新實施的"一生一屋政策"若是有換屋打算,但一般
人是先購買新房子時才會將舊屋賣掉,這樣其名下
或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就有可能有另一新屋的登記?
據此,其處理方法如下:
一、 若是為登記在同一名下(新、舊屋皆同一所有
人),其可採用”重購退稅”處理(詳細請詳閱重
購退稅篇之解說)。
二、 若登記所有人不是同一名下,則在新屋購買後
一年內出清舊屋,其舊屋若符合”一生一屋”的
規定則仍依規定辦理自用增值稅。
其法源如下: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四條之一: 民眾換屋之方式,可能採
先售後購或先購後售,對於先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後始出售原有
自用住宅用地者,於出售該土地時雖擁有二處房屋,惟係換屋
需要,允宜仍視為僅有一處自用住宅,爰明定先購買自用住宅
用地,於完成移轉登記後一年內,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者,
亦符合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二款規定。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四條之二: 為避免出售土地之所有權
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擁有二間以上自用住宅之房屋者,藉
信託方式移轉所有權,以規避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二款規
定,爰明定該款所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
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應包括信託移轉之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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