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節稅()重購退稅


  政府基於讓人民提升住宅品質,對於換屋者於賣屋時的土地增值稅原則上是可減免的。所以,不論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皆可於符合條件下提出退還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款。


  重購自用住宅申請退還增值稅之條件 : (依土地稅法第35)


u        原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所有權人同一人


u        土地出售後二年內重購或先買土地二年內再出售土地, 期間必須在二年之內, 且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皆可   


u        辦竣自用住宅用地登記(即戶籍必須設籍於該地, 所有權人, 配偶, 直系親屬) , (子女, 父母皆可)


u          出售前一年未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行為,


u        新購土地,應辦理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優惠稅率,


u        自轉移日起五年內不得轉移, 變更用途或營業行為.


u        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


u        自營工廠 (指工業用地上有廠房, 必須有生產事實才符合條件),自營工廠用地出售或被徵收後,另於其他都市計畫工業區或政府編定之工業用地內購地建廠者。


u              自耕之農業用地出售或被徵收後另行購買仍供自耕之農業用地者。


至於原土地是否為自用住宅用地,則可依下列則認定之:


u        出售土地時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u        出售時未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該土地在出售前係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u        若地價稅亦未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者,經稽徵機關查明符合<土地稅>第34條第1項(面積要件)及第2項(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要件)且合於同法第九條規定者(本人、配偶、直系親屬辦峻戶籍登記)。若符合上述任何一種,即可認定為自用住宅用地。




 

其於買屋或賣屋時可告知承辦代書於兩年內曾賣屋或買屋,請其代為辦理重購退稅。當然,大前提是須賣屋時有被科徵到土地增值稅。


 


   另需注意就是先買後賣須於購買前將戶籍遷入該要賣之住宅,否則是會被打回票的;另如樓下曾經營業者可請代書分算出樓上可適用住宅的部份來辦理;再則如有意辦理重購退稅時土增稅就用一般稅率不要使用一生一次的優惠,把機會保留下來。


 


   而從事房仲人員在接受委售案件時需注意:


一、           該房地前次移轉未滿五年需留意有無受重購退稅五年管制,若尚在列管期間則將在移轉同時追繳前次退稅金額。


二、           換屋者,主動了解所有權人是否同一人,是否於新屋購買前舊屋有設戶籍,若有則恭喜!其土地增值稅可有機會辦理重購退稅。


 


另外:二年內售自用住宅再重購 可申退交易所得稅



近年來不動產交易熱絡,不少民眾藉以把握機會提升居住品質,以小屋換大屋。若一買一賣的時間發生在二年以內,且重購自用住宅的房屋價款,超過出售房屋價款,可以在重購房屋隔年申報所得稅的時候,主張從所得稅應納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

通常民眾若同時有購屋及售屋行為時,在申報繳稅時最感到吃力的項目,是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其實只要把握以下幾個原則,便可正確檢視自己是否適用申報條件。
 一、二間房屋皆符合自用住宅的條件。所謂「自用住宅」,是指所有權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於房屋地址辦理戶籍登記,且在出售前一年內不曾出租或供營業用。
 二、重購房屋價款高於出售價款。
 三、二間房屋產權登記的發生時間在二年內,售屋及購屋的先後順序沒有限制。
 四、二間房屋登記名義人為本人或配偶均可適用,並不限於同一人。


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如果符合重購退稅的要件,在申報的時候,需檢附出售及重購年度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買賣契約或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的公定契紙,以及所有權狀影本,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辦理。




 


當然,在詳細的就在與國全連絡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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