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臺南市中西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配合民宿管理辦法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公開展覽計畫
大臺南市於99 年以文化首都之名合併升格後,考量中西區乃為文化首都之重點發
展核心地區,為使都市發展能兼具歷史紋理維護與土地利用效率,於99 年發布通盤檢討,
以兼顧都市發展需要與都市環境品質營造,型塑中西區為具歷史街區風貌之特色都市。
有鑑於本市觀光產業蓬勃發展並朝國際觀光都市邁進,考量國際觀光城市住宿市場
發展趨勢,住宿需求朝多元化發展,如可開放市區申設合法民宿,將可提供貼近台南人文
生活之住宿新體驗。
因中央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已著手研擬修訂「民宿管理辦法」,規劃開放都市
計畫地區內符合條件之區域供民宿申設,故依「民宿管理辦法」修正草案(詳附件一),
擬開放都市計畫區內「具人文或歷史風貌之相關區域」供民宿申設,惟需於土地使用分區
管制規定載明得設置民宿,始能符合申設民宿條件。經查本計畫區內依「臺南市歷史街區
振興自治條例」公告之歷史街區範圍,已符合「具人文或歷史風貌」條件,爰配合修訂土
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增列歷史街區範圍內得供民宿使用之相關規定,以符合「民宿管理
辦法」修正草案規定,俾利歷史街區範圍內得依規定申設民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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