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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南市東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暫予保留第3案(竹篙厝段2323-12等20筆地號))」自民國108年11月13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8.原擬由市地重劃取得與興闢之公共設施用地,配合主要計畫內容,調整開發方式改採一般徵收
【附帶條件】
1.土地所有權人應以「申請變更土地面積之37%」作為回饋,並以捐贈本地區未辦理市地重劃地區之公共設施用地方式或以「繳交當期公告現值」之自願捐獻代金方式抵繳辦理,始得做為第五種住宅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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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完成

回饋編號

地段

申請地號

面積合計(㎡)

1

竹篙厝段

2323-12

147

2

竹篙厝段

2357

3063

3

竹篙厝段

2327-12327-22327-3

2327-42327-8

386

4

竹篙厝段

2327-52327-62327-7

257

5

仁和段

115-3

444

6

仁和段

158158-1158-2159

159-1159-2160160-1

160-2

289

總計

4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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