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臺南市都市計畫(中西區等5處地區)細部計畫(配合臺南市主要計畫第五次通盤檢討案訂定容積率級距申請變更審議規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案((中西區武聖段2534-2、2534-3地號土地)(「住四」住宅區(附)為「住(申1)」住宅區)案」自民國111年4月6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節錄)
原湖水岸汽車旅館由三地購得申請繳交回饋金案
申請基地土地清冊一覽表 | |||||||
編號 | 地區 | 段號 | 地號 | 地籍面積 (平方公尺) |
變更範圍面積(平方公尺) | 公告現值 (元/平方 公尺) |
土地權屬 |
1 | 中西區 | 武聖段 | 2534-2 | 2745.25 | 2745.25 | 86345 | 三地開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
2 | 中西區 | 武聖段 | 2534-3 | 1461.7 | 1461.7 | 85521 | 三地開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
註:表內面積僅供參考,實際面積應依核定圖實地分割測量面積為準。 |
本計畫退縮建築示意圖
回饋計畫
依據「臺南市容積率級距申請變更審議規範」規定,申請基地
開發回饋應以回饋金方式辦理,其計算方式如表10 所示,本案回饋
金為130,336,077 元,並已繳納完畢,詳附件五。
回饋金=申請基地面積×繳納當期之公告現值×回饋比例×回饋係數
回饋比例定為30%,回饋係數依變更前容積率提昇倍數分級訂定如
下表:
變更前後容積率提昇倍數 |
回饋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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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倍(含 2 倍)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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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倍~2 倍(不含 2 倍)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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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倍(不含 1.5 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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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F1:變更後容積率 F2:原容積率
經核算本案申請基地之變更前後容積率提升倍數=300%/180%=1.67
故回饋係數為1.2
回饋金=申請基地面積×繳納當期之公告現值×30%×1.2
回饋金計算表
地號 |
申請基地面積 (平方公尺) |
繳納當期之公 告現值(元/ 平方公尺) |
回饋比例 |
回饋係數 |
回饋金(元) |
2534-2 |
2,745.25 |
86,345 |
30% |
1.2 |
$ 85,333,900 元 |
2534-3 |
1,461.70 |
85,521 |
$ 45,002,176.5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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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回饋金 |
$ 130,336,077 元 |
註:公告現值以110 年01 月之公告土地現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