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產品改為住宅使用仍能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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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輕單一自住房屋稅負、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稅負,財政部擬具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完竣及2次朝野黨團協商,業於今(19)日立法院第10屆第8會期第12次會議三讀通過,其中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全國歸戶差別稅率課徵等相關規定,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並自114年5月1日起開始繳納。 玩稅高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81)
多次連續繼承持分土地其土地增值稅與房地合一稅如何計算
有同學詢問關於父親105年以前取得土地,105年以後死亡由母親、三名子女繼承後,母親死亡其持分在由三名子女繼承後,其中一名子女再死亡其持分部分再由其他兄弟姊妹繼承後出售。期房地合一稅該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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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200105791 號令修正公布第 3、4、15、16 條條文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住宅:指供居住使用,並具備門牌之合法建築物。
二、社會住宅: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用之住宅及其必要附屬設施。
三、公益出租人:指住宅所有權人或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住宅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將住宅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或出租予社會福利團體轉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
第 4 條
主管機關及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應以直轄市、縣(市)轄區為計算範圍,提供至少百分之四十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
前項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及家庭財產,未超過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標準,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二、特殊境遇家庭。
三、育有未成年子女二人以上。
四、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
五、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
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七、身心障礙者。
八、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
九、原住民。
十、災民。
十一、遊民。
十二、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
十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第 15 條
公益出租人將住宅出租予依本法規定接受主管機關租金補貼或其他機關辦理之各項租金補貼者,於住宅出租期間所獲租金收入,免納綜合所得稅。但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前項免納綜合所得稅規定,實施年限為五年,其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之。
公益出租人依第一項規定出租住宅所簽訂之租賃契約資料,除作為該項租稅減免使用外,不得作為查核其租賃所得之依據。
第 16 條
公益出租人出租之房屋,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課徵之房屋稅,依房屋稅條例規定辦理。
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之土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課徵之地價稅,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前項租稅優惠之期限、範圍、基準及程序之自治條例,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並報財政部備查。
第二項租稅優惠,實施年限為五年,其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之。
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所簽訂之租賃契約資料,除作為第一項、第二項房屋稅及地價稅課徵使用外,不得作為查核前開租賃契約所載房屋、其土地之房屋稅及地價稅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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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112年財產交易所得稅與綜所稅申報玩稅高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70)
2023/11/19 14:23:36
聯合報 記者陳儷方/台北即時報導玩稅高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9)
財政部令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
台財稅字第11204619060號
一、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之房屋、土地(以下簡稱房地),依所得
稅法第14條之4第4項規定,計算同條第3項各款持有期間及同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第
1目及第2目期間時,如屬連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之房地,得將連續各次繼承或受遺贈
之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但經稽徵機關查明有藉法律形式規避或減少
納稅義務之安排或情事者,不適用之。
二、前點所稱連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之房地,指該房地連續發生2次以上(含當次)繼承或
受遺贈而移轉所有權之情形。
三、第1點個人計算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第1目及第2目期間時,得併計之期間,以
同點規定各次被繼承人、遺贈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於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
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期間為限。
部 長 莊翠雲原本楊過出售持有時間加計至108年5月1日須課35%的房地玩稅高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80)

臺南市政府112年度第3次標售區段徵收區土地標售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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