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v 17 Fri 2017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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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針對非自願性交易房地產的適用條件
- Oct 22 Sun 2017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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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海道賞楓驚豔雪舞紛飛

在五月時大哥提議要帶媽媽家族旅遊,選擇北海道秋天賞楓,天氣較合適代長輩出遊,決定10.15出發,六日的行程
10.15中午的飛機,抵達北海道時已經晚上了,用餐後即進入飯店休息準備明天的旅程,夜宿苫小牧
- Oct 05 Thu 2017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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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安南區九份子市地重劃區抵費地第5次得標清冊
- Sep 28 Thu 2017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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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第二期平實營區市地重劃區範圍道路名稱位置圖
- Sep 12 Tue 2017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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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06年度第三次九份子重劃區抵費地標售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將標售臺南市九份子重劃區抵費地,謹訂於106 年10
月5 日上午10 時於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辦理標售開標作業,想擁有優質
土地民眾,千萬別放棄此次難得的機會。自106 年9 月11 日起至106 年10 月
3 日止,可來電或至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地政局市地重劃科洽詢,或上網
至「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地政主題專區/土地標售專區/土地標售」(網址:
http://land.tainan.gov.tw)自行下載標售資訊及標單。
九份子重劃區內國民(中)小學預定地,市府已完成新設校園之規劃作業,
目前正辦理後續校園設計及相關事宜。由市府公辦重劃區公共工程品質備受肯
定,所釋出的公辦重劃區抵費地產權單純,向來相當受人青睞和信賴,而且,
九份子公辦市地重劃區內各項公共設施、排水及生活機能皆精心思量設計,必
能成為幸福低碳宜居好社區,不論自住或投資皆為優質標的。縣市合併後,大
臺南房地產未來發展信心十足,歡迎各界一起參與。
- Aug 18 Fri 2017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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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路景觀改造工程(府前路-中正路)將於106年8月21日起施工,請用路人配合改道
海安路景觀改造工程(府前路-中正路)將於106年8月21日起施工,請用路人配合改道
發佈日期: 106/8/17 ~ 發稿單位: 秘書室
更新日期: 106/8/17 下午 04:20:23 承辦人員: 都市設計科李澤育/06-3901284
內容:
市府辦理本市中西區「臺南市海安路(府前路-民族路)暨中正路區域景觀改造工程」,為維護用路人安全及施工界面所需,施工單位規劃自106年8月21日起至106年12月8日止計110天,依施工需要階段性封閉海安路(府前路-中正路)全部車道,敬請往來車輛配合並參考建議改道動線圖提早改道。

本工程施工路段,需於道路側邊挖設深近2米之樹穴、相關排水設施及突出平台打除等工程項目,因該路段完成後單向車道僅5.5米寬,考量施工動線、施工防護措施架設及車輛通行安全,故採全段封閉方式進行施工。
施工期間民眾如有任何問題以及建議事項,或想瞭解最新施工動態,可隨時利用下列聯絡電話反映,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與解說,施工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06-390-1284
監造單位:李麗如建築師事務所 02-7711-0779
施工單位:湧基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06-293-6833
(工地負責人:何建璋0939-291196)
發佈日期: 106/8/17 ~ 發稿單位: 秘書室
更新日期: 106/8/17 下午 04:20:23 承辦人員: 都市設計科李澤育/06-3901284
內容:
市府辦理本市中西區「臺南市海安路(府前路-民族路)暨中正路區域景觀改造工程」,為維護用路人安全及施工界面所需,施工單位規劃自106年8月21日起至106年12月8日止計110天,依施工需要階段性封閉海安路(府前路-中正路)全部車道,敬請往來車輛配合並參考建議改道動線圖提早改道。

本工程施工路段,需於道路側邊挖設深近2米之樹穴、相關排水設施及突出平台打除等工程項目,因該路段完成後單向車道僅5.5米寬,考量施工動線、施工防護措施架設及車輛通行安全,故採全段封閉方式進行施工。
施工期間民眾如有任何問題以及建議事項,或想瞭解最新施工動態,可隨時利用下列聯絡電話反映,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與解說,施工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06-390-1284
監造單位:李麗如建築師事務所 02-7711-0779
施工單位:湧基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06-293-6833
(工地負責人:何建璋0939-291196)
- Aug 10 Thu 2017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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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南區天馬電臺轉型創意文化專區
安南區天馬電臺轉型創意文化專區
位於安南區的天馬電臺,原屬於中央廣播電台臺南分臺,現行都市計畫分區為「機12」機關用地,為因應該電台搬遷,市府於縣市合併後著手規劃該地區之轉型,規劃定位朝向結合公園兼滯洪池、休閒遊憩及電影劇場等相關藝文展演開放空間方向規劃,並以合作開發及民間參與等多元開發方式,形塑臺南市大型藝文活動休憩場所及本市文創重要節點。
本案都市計畫變更部分,經納入辦理中「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第五次通盤檢討)案」辦理,由機關用地調整為「創意文化專用區」,該通盤檢討案業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4年12月22日第48次會及105年1月21日第49次會審議通過, 106年4月11日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897次會審議通過,俟完成細部計畫擬定後,據以核定主要計畫。
目前中央廣播電臺已完成天馬電臺遷臺作業,並已完成土地建物點交國產署,市府文化局目前亦針對細部規劃及合作招商部分進行研議,並積極與國財署合作推動本案,期望透過合作開發及民間參與等多元開發方式,形塑臺南市大型藝文活動休憩場所及本市文創外環軸線之重要節點,帶動臺南市文化及城市發展更上層樓。

位於安南區的天馬電臺,原屬於中央廣播電台臺南分臺,現行都市計畫分區為「機12」機關用地,為因應該電台搬遷,市府於縣市合併後著手規劃該地區之轉型,規劃定位朝向結合公園兼滯洪池、休閒遊憩及電影劇場等相關藝文展演開放空間方向規劃,並以合作開發及民間參與等多元開發方式,形塑臺南市大型藝文活動休憩場所及本市文創重要節點。
本案都市計畫變更部分,經納入辦理中「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第五次通盤檢討)案」辦理,由機關用地調整為「創意文化專用區」,該通盤檢討案業經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4年12月22日第48次會及105年1月21日第49次會審議通過, 106年4月11日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897次會審議通過,俟完成細部計畫擬定後,據以核定主要計畫。
目前中央廣播電臺已完成天馬電臺遷臺作業,並已完成土地建物點交國產署,市府文化局目前亦針對細部規劃及合作招商部分進行研議,並積極與國財署合作推動本案,期望透過合作開發及民間參與等多元開發方式,形塑臺南市大型藝文活動休憩場所及本市文創外環軸線之重要節點,帶動臺南市文化及城市發展更上層樓。
- Aug 10 Thu 2017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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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交社商業地標售案(第11批國防部委託標售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國有不動產)
- Aug 08 Tue 2017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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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字第 106185777
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第 1 條 本標準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訂
定之。
第 2 條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之分類分級查定基準規定如下:
一、坡度:指一筆土地之平均傾斜比,以百分比表示之,其分級如下:
(一)一級坡:坡度百分之五以下。
(二)二級坡:坡度超過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以下。
(三)三級坡:坡度超過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三十以下。
(四)四級坡:坡度超過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以下。
(五)五級坡:坡度超過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五以下。
(六)六級坡:坡度超過百分之五十五。
二、土壤有效深度:指從土地表面至有礙植物根系伸展之土層深度,以公
分表示之,其分級如下:
(一)甚深層:超過九十公分。
(二)深層:超過五十公分至九十公分以下。
(三)淺層:超過二十公分至五十公分以下。
(四)甚淺層:二十公分以下。
三、土壤沖蝕程度:依土地表面所呈現之沖蝕徵狀決定之,其分級如下:
(一)輕微:沖蝕溝寬度未滿三十公分且深度未滿十五公分之土地。
(二)中等:地面有溝狀沖蝕現象,其沖蝕溝寬度三十公分至一百公分且
深度十五公分至三十公分之土地。
(三)嚴重:沖蝕溝寬度逾一百公分且深度逾三十公分之土地,呈 U 型
、V 型或 UV 複合型,仍得以植生方法救治。
(四)極嚴重:沖蝕溝寬度逾一百公分且深度逾三十公分之土地,甚至母
岩裸露,局部有崩塌現象。
四、母岩性質:依土壤下接母岩之性質對植物根系伸展及農機具施作難易
決定之,其分類如下:
(一)軟質母岩:母岩鬆軟或呈碎礫狀,部分植物根系可伸入其間,農機
具可施作者。
(二)硬質母岩:母岩堅固連接,植物根系無法伸入其間,農機具無法施
作者。
第 3 條 山坡地土地之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如下:
一、宜農、牧地: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並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實施水土
保持處理與維護:
(一)一級坡至三級坡。
(二)甚深層、深層及淺層之四級坡。
(三)甚淺層之四級坡,且其土壤沖蝕輕微或中等及下接軟質母岩。
(四)甚深層、深層之五級坡。
(五)淺層之五級坡,且其土壤沖蝕輕微或中等及下接軟質母岩。
二、宜林地: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並造林或維持自然林木或植生覆蓋,
不宜農耕之土地:
(一)甚淺層之四級坡,且其土壤沖蝕嚴重或下接硬質母岩。
(二)甚淺層之五級坡。
(三)淺層之五級坡,且其土壤沖蝕嚴重或下接硬質母岩。
(四)六級坡。
三、加強保育地:沖蝕極嚴重、崩塌、地滑、脆弱母岩裸露之土地。
第 4 條 山坡地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得查定為宜林地,不適
用前條第二款分類標準之規定:
一、必須依賴森林或林木以預防災害,保育水土資源,維護公共安全且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之土地:
(一)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母樹林設置管理要點設置之母樹或母樹
林。
(二)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八十一條公告之珍貴稀有植物。
(三)依森林法第三十八條之二公告具有生態、生物、地理、景觀、文化
、歷史、教育、研究、社區及其他重要意義之群生竹木。
二、水庫集水區或河川保護地帶。
三、區域計畫、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計畫認應加強資源保育與自然環境保
護之土地。
第 5 條 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所稱山坡地供農業使用者,指下列位於山坡地
之地區並供農作、畜牧、森林或保育使用:
一、依區域計畫法劃定之非都市土地,其各種使用分區之土地。
二、依都市計畫法劃定之都市計畫土地,其使用分區為保護區、農業區之
土地。
三、依國家公園法劃設之國家公園區內,經國家公園管理機關會同有關機
關認定合於前二款規定之土地。
第 6 條 已依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相關規定編定
用地別且未經查定之山坡地,查定分類依其編定類別。但解編或解除之國
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及保安林地經劃入山坡地範圍者,不在此限。
第 7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Jul 28 Fri 201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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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九份子重劃區地下開挖出大量廢棄物
- Jul 21 Fri 2017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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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九份子市地重劃新設國民小學先期規劃」都市設計預審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