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
日期:105-09-01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
總統蔡英文提出8年20萬戶的社會住宅政策,行政院會1日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將提供弱勢的社會住宅比率提高為30%以上,並列為行政院的優先審議法案。(中央社檔案照片)玩稅高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44)
興富發再砸10.22億 買台南土地
工商時報【蔡惠芳╱台北報導】
上市營建股「營收王」興富發(2542)進場「獵地」再奏捷,昨(1)日成功以10.22億元,標下台南地方法院執行拍賣的3,150坪商業區土地,平均每坪進貨成本才32.44萬元;累計今年以來興富發和集團潤隆(1808)已經砸進75億元,全台大「掃貨」,土地開發料源至2020年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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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永康崑大陸與永大路口西北側,佔地的新重劃區細部計畫在8/26日市都委會審議通過,主要計畫則將送請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後開始進行公辦重劃。
這處重劃區是民國85年,配合劃設高鐵聯外道路(崑大陸與大灣東路)時所增劃的開發區,原規劃是希望崑大路與農業區合併採區段徵收,後來在99年大灣交流道計畫通過時,營建署同意專案補助開闢崑大路,103年開闢完成通車,成為大灣地區重要幹道後,周邊地主相繼反映開發需求,市府於105年1月主動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作業,並考慮開發公平性,未來採公辦市地重劃方式來加速整體開發期程。
重劃區全區劃設40%土地,提供公兒、廣場、停車場及道路用地,確保良好生活品質,也尊重部分地主的建議,將崑大路側大多劃設為住宅區,讓地主優先享有地利,也將北側的現有巷道一併納入,改善周邊交通環境,預期開發後將成為大灣地區最優質的住宅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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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暨運河星鑽計畫案都市計畫作業自102年3月啟動,歷經公開展覽、說明會及都委會審議等法定程序後,主要計畫終於105年5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因此配合主要計畫發布實施的內容,本案細部計畫包含計畫區未來之土地使用管制以及都市設計等規定於105年8月26日提請本市第52次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緊接著即將推動中國城廣場與運河星鑽地區公共工程設計與興闢作業,並預計107年底完成。
整體計畫俟公共工程建設完成後,將由本府地政局依區段徵收相關規定,辦理配地程序,其餘觀光特定專用區則另行辦理公開標售,預期引入水岸觀光複合商業與休閒產業活動,結合運河水岸特色與中正路末端地理區位,打造水岸觀光休閒都心,帶動中西區整體產業發展。
細部計畫書、圖預計於105年9月底發布實施,詳細內容可至都市發展局網站公告事項查詢。
105/8/30 下午 05: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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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於100年縣市合併升格後,即積極展開臺南市美術館建設計畫,在南美館籌備委員會及市府團隊近5年的努力下,於104年12月18日於南美館當代館興建基地現址-公11公園舉辦動土典禮,由賴清德市長主持,文化部許秋煌次長及各界藝文人士共同觀禮,工程預計在民國106年底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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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路網圖(記者洪瑞琴翻攝)
2016-08-25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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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於目前公告自105年8月19日起可領取九份子重劃區抵費地標售資料及105年9月21日辦理開標。因原提供下載及領取的抵費地標售文件資料部分誤植,必需廢止及重新公告,故原訂105年9月21日開標作業因而取消,地政局將再重新公告後擇期辦理開標,網路所提供之標售資料亦將同步更新後再重新上網提供。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提醒已領標的市民朋友,請勿使用已作廢文件投標,避免造成標售爭議。如有任何疑義,歡迎洽詢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市地重劃科,電話06-2982794或上地政局網站(http://land.tainan.gov.tw/)查詢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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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臺南市商圈輔導辦法」
臺南市商圈輔導辦法
第 一 條 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促進臺南市(以下簡稱本
市)商圈發展,扶植商圈自主永續經營,特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本府,本府各機關權責劃分如下:
一、經濟發展局:核定商圈範圍及辦理商圈輔導等相關事
項。
二、工務局:使用道路或廣場舉辦臨時活動之核准。
三、交通局:商圈及周邊交通、停車空間之規劃與管理、
徒步區之評估與設置。
四、文化局:商圈藝文活動之推廣及文創產業之輔導。
五、觀光旅遊局:商圈周邊觀光景點及旅遊服務等資源之
整合行銷。
六、社會局:輔導商圈自治組織(以下簡稱商圈組織)符
合人民團體法、組織章程或其他相關法令之規範。
七、環境保護局:各項噪音之稽查取締及環境衛生維護管
理。
八、衛生局:食品安全衛生等相關輔導及管理事宜。
九、警察局:交通安全之維護,及違規攤販之勸導與取締
。
十、本市各區公所:轄內商圈組織及店家整合輔導與綜合
協調事項。
第 三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商圈:因自然或規劃形成,具有一定商業規模與消費
人潮,並有一定特色之商業街區。
二、商圈組織:指商圈依據人民團體法設立之自治組織。
三、商圈組織會員:在商圈範圍內為商圈發展而自願參加
之公司行號及住戶。
第 四 條 商圈組織依人民團體法成立後,應檢具下列資料,由本府
經濟發展局組成審查小組核定其商圈範圍:
一、商業規模及消費人潮。
二、商圈特色之說明。
三、商圈成立之目的。
四、商圈中、短期發展策略及目標。
五、自主運作之計畫。
六、商圈範圍之規劃。
七、商圈組織證明文件。
八、商圈組織會員名冊。
經前項核定商圈範圍之商圈組織始列為本辦法輔導對象。
但本辦法發布前已成立之商圈組織,於本辦法發布後二年內,
不在此限。
第 五 條 商圈組織應辦理或配合下列事項:
一、配合主管機關商圈政策推動。
二、參與主管機關考核。
三、商圈重大變革事項,應先報經本府經濟發展局備查。
四、依人民團體法及組織章程運作,依法召開會員大會應
副知本府經濟發展局,該會議紀錄亦同。
五、商圈組織各項經費收支應依人民團體法第三十四條規
定辦理,並副知本府經濟發展局。
六、配合主管機關辦理商圈發展有關事項。
第 六 條 商圈輔導以整體規劃為原則,厚植商業發展能量,健全商
圈組織運作,凝聚商圈店家共識,提升消費安全環境。
商圈組織及個別店家為整體商圈永續發展,應自主經營管
理,並自我提升商業競爭力。
商圈主辦之活動需與提升商圈競爭力相關。
第 七 條 為提升本市商圈競爭力,必要時,主管機關得組成考核小
組辦理商圈考核,考核項目如下:
一、第五條辦理情形。
二、商圈組織運作自主性與店家成員代表性。
三、行政配合程度。
四、商圈滿意度調查。
五、其他與商圈發展相關事項。
前項配分比例及考核方式應於辦理考核一個月前公告並通
知各商圈組織,並得因情事變更逐年檢討調整。
第 八 條 主管機關得依下列事項作為推動商圈輔導、補助優先順序
之參考,並視年度預算調整件數及個案經費:
一、考核結果。
二、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商圈輔導政策。
三、商圈組織辦理或配合第五條之具體情事。
第 九 條 商圈組織申請經費補助,應先提出計畫書,經主管機關核
定之。執行期限屆滿時,須提執行成果報告供主管機關查核。
對於補助經費之運用及成果效益,主管機關得不定期派員
查核,商圈組織應予配合,不得拒絕。
第 十 條 商圈組織有拒絕考核情事或其他重大事由影響商圈發展時
,主管機關得令限期改善,並暫停輔導及補助。
前項暫停輔導及補助期間以一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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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地政局釋出市場詢問度相當高的九份子重劃區抵費地,訂於 105 年 9 月 21 日上午 10 時於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辦理標售開標作業,機會難 得,想擁有優質土地民眾,千萬別放棄此次難得的機會。自 105 年 8 月 19 日起 至 105 年 9 月 20 日止,可來電或至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地政局市地重劃科 洽詢,或上「臺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http://land.tainan.gov.tw)/地政主題 專區/土地標售專區/土地標售」自行下載標售資訊及標單。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由市府公辦重劃區公共工程品質備受肯定,所釋 出的公辦重劃區抵費地產權單純,向來相當受人青睞和信賴,歷年來標售 相 當搶手。九份子重劃區為臺南市政府近期籌畫及辦理多年,並優先結合生態及 低碳理念的重劃區。重劃區位於安南區,與台 17 線及府安路六段、郡安路六段 相鄰,於去年(104 年)剛完成土地登記,具有土地產權獨立清楚,處分簡單的先 天優良體質,且重劃工程已全區完工通車,加上臺南市政府將九份子重劃區為 定位為低碳示範社區,政策加值不斷,日後優質住宅願景可期。
九份子重劃區位於安南區與北區交界處,總佔地 101.76 公頃,開發過程已 考量滯洪理念,重劃區內規劃帶狀公園並設計成為具有 14 萬立方公尺的滯洪空 間,重劃區南側搭配興建大型抽水站,加強保障居住安全。另藉由重劃工程設 計方式,以尊重原有土地紋理風貌為經,生態營造為緯,區內導入多樣生態低 碳元素,加上市府政策加值同步配合訂定土地用分區管制要點及 市設計規 範,未來申請建築時,如設置斜屋頂、基地提高綠覆率、降低建蔽率及全街廓 開發等情形時,均享有容積率之相關獎勵。
本次釋出九份子重劃區抵費地共計 25 標,各標土地皆分別訂有標售單價, 其中最低標售單價為每平方公尺 46,100 元起(每坪約 15 萬 2,397 元起),凡依 法得在中華民國購買不動產之公私法人及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均可參與投 標,如有意願投標者,請自 105 年 8 月 19 日起至 105 年 9 月 20 日領取標單, 或來電 06-2982794 洽詢由本局寄送,相關資訊可逕上本局網站「臺南市政府地 政局網站/地政主題專區/土地標售專區/土地標售」瀏覽。有意投標民眾,應自 標售公告之日起,至開標當天信箱開啟時間前,以限時掛號寄達台南郵局第 239號信箱。玩稅高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02)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2016年8月17日會議通過,謝君銷售「樂耘莊園」田園別墅,於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以廣告刊載一般住宅之用語及圖示,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2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謝君於報紙廣告及優築網登載「樂耘莊園」、「美式獨棟田園別墅、戶戶土地756坪」、「平坦土地756坪+獨棟別墅,總價788萬元起」及木屋現場圖示,現場廣告載有「土地380坪+獨棟木屋,總價568萬起」及木屋圖示,又上開廣告所載之「樂耘莊園」連結網址載有「美式田園農莊,土地756坪+獨棟木屋,總價788萬元起」、「社區型態」、「有鄰相伴」、「擁有人生中夢想的家」及廚房、客廳、臥室等圖示,及現場木屋相關照片,廣告予人印象所示之木屋可合法規劃廚房、客廳、臥室等使用,且為社區型態,有鄰相伴。
據謝君表示,系爭廣告宣稱內容係位於台南市大內區頭社段等地號;復據台南市政府表示,該等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依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訂定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第3項附表1規定,農牧用地容許作農舍(工業區、河川區除外;特定農業區、森林區不得興建集村農舍)使用,附帶條件為「限於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或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核准興建之農舍」,廣告中所示之木屋,因未申請建築執照,違反建築法第25條規定,核判拆除處分在案。
公平會復表示,謝君於製作、使用案關廣告時,即明知其未依法申請興建房屋,卻仍以此作為廣告訴求,於廣告刊載「獨棟別墅」、「社區型態」、「有鄰相伴」、「擁有人生中夢想的家」及廚房、客廳、臥室等圖示文字,未揭露系爭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須符合區域計畫法、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等規定,且申請人為農民,並取得土地登記滿2年,始得依法申請興建農舍,其使人誤認意圖甚為明顯,易使人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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